广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广州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怎么申请?什么时候申请?是毕业生自己申请还是单位申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补贴条件:
1、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办理就业登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5、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注:社保需要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二、申请材料:
1、《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
2、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三、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就业登记信息;
3、申请人是否中小微企业;
4、社保缴费信息。
四、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
2、“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3、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申领期限:申请人于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广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请补贴时段);
2.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补贴。
5、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二、补贴的标准是: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在前一家单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的,需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五、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时已经超过毕业2年,还可以申请吗?
可以的,需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例如A同学毕业了1年10个月后就业了,且缴纳了6个月的社保,此时A同学虽已超过毕业2年的期限,但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提出申请。
六、申请时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录入就业信息怎么办?
用人单位以单位账号登录网办系统,点击“劳动就业→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操作。待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账号登录网址系统进行补贴申请。
七、申请的.时候发现无法上传和删除附件怎么办?
申请人可在填写完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在系统弹出上传附件的窗口进行上传和删除。如没有此弹窗的,请更换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操作,操作前请确认IE内核为IE10以上且关闭禁止弹窗功能。
八、如何查询申领编号、申请进度、申请结果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登录网办系统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相关信息。
九、申请补贴后发现提交的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提交成功的信息,可在网办系统“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审核进度,并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一)单位信息录入错误。
单位信息录入错误,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属区、选择的就业信息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选择的就业信息错误等,请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删除”原提交记录,并重新提及申请。
(二)其他申报资料录入错误。
1.已提交未审核的,申请人可自行撤回,撤回后进入“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中进行修改。
2.已审核并退回的,申请人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按反馈的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3.属于审核中或审核通过的,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十、咨询渠道:
1.留言板咨询。点击网办页面“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我要提问”,提交相关问题,等待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解答;问题回复及回复状态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我的提问”中查询;(推荐使用)
2.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反映问题,由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跟进处理;
3.申请人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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