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2-11-17 09:52:24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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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1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充分认识《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前重复信访积案集中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二要全面学习广泛宣传,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活动,使《信访工作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基层干部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三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提出的体制机制,抓紧研究拟定各项配套制度,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五位一体的信访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基层信访工作质效,推动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2

  一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掀起学贯热潮。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贯彻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部门。

  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统筹推进民警教育培训和群众普法宣传,学好用好,不断推动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全力攻坚信访积案。以《条例》为指引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压紧压实接访约访下访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属地化解责任,严格重点时期增加接访频次制度,督察、法制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紧盯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一案一卷、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集中资源和力量攻坚化解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坚决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四要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访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工作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3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4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实施《条例》为统领,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作为。

  二要聚焦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基本方法,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要抓住源头治理这一治本之策,把《条例》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以检察履职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5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6

  今天上午,我县组织300多名干部进行了《信访工作条例》的培训学习,深刻感受到了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当前,群众的上访问题比较多,比较难以解决,困扰着许多部门,影响着各级干部的许多精力。我们说,群众上访没有什么可怕的:有道理的解决,没道理的解释,无理取闹的、违法的处理。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意识,就是武装各级干部,用法制管理社会、管理人民群众。法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管理人民,另一方面管理干部。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就是消除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混乱状态。从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中,使群众的上访、闹访等事件逐步减少,则我们的`社会就进入正常的法制轨道啦!

  群众上访,说明我们管理、治理社会的工作有问题,是正常的;他们上访,就是要把我们没有处理好的问题纠正过来,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因此,我们切不能因为那个地方发生了上访上访的事件,而不是根据上访的内容去处理基础的干部。过去,许多基层干部害怕发生上访事件,一方面派人在北京截*,另一方面雇人看守老上访户,结果形成很坏的影响,造成基层“乱捂盖”上访群众,一到关键时期,就派人跟踪,乱花了许多钱,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和精力,把正常的群众上访演绎到了其他方面去了,而且“惯坏”了上访群众,这不是应该的。

  群众来上访,我们接访,就要向群众说清楚:这个问题应当不应当解决,应当怎样解决,把有关的内容向群众交待清楚,决不能使群众因为一个问题而形成多次上访,还要给群众拿上字据。而那些不能、不应当解决的,或者应当走法律程序的,应当向群众解释清楚。而那些闹访的,要坚决处理,决不能给“留下”可乘之机;我们不把握原则,不进行必要的斗争,谁“耍赖”就可以得到不应有的好处,那怕是一点儿也不行,为了大家的利益不能开坏的口子。

  我们的政策内、外都有人,大部分人得到利益,一部分人没有利益,那么政策就要研究好得到的人如何补偿没有利益的人;补偿合理,则政策正确,反之则错误。过去的“三拍”干部,觉得自己很有才能似得:没有公开招标的工程,开发商的利益“太”丰厚了,都无法与施工方签订合同了,结果闹出上访事件的;人口密集,设计的道路不能容纳的;水、电、路;通讯、医疗、教育的;当前、今后和将来的,都要科学、合理的,绝对不能“三拍”的。如果今后继续因为“三拍”而引发了群众上访,则《信访条例》规定了问责机制,所以我们的干部把握好自己的原则和职责。双向责任书,具有沉甸甸的分量的。

  想腐不能腐,不作为、渎职也不行,人民的公仆只有为人民服务啦!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7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8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自觉从大局大势中谋划推进信访工作,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信访工作重点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内容,用心用情、抓实抓细信访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前端性、基础性工作,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城乡基层治理,坚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狠抓源头化解治理、信访形势研判、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接访包案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9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

  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10

  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好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要扎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经验、做法的宣传、交流,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努力形成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条例》宣传月活动,紧扣活动主题,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丰富创新宣传月活动的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进《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条例》知晓度,不断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着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础,强化规范,扎实抓好集中治理重复信访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尽心尽力、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11

  要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实际行动体现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好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宗旨意识、为民情怀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紧扣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根本要求和关键环节,以检察能动履职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成色质效。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把司法救助开展在办案前端,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强化诉源、访源治理,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要对标对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责任体系和责任内容,以健全完善机制夯实检察信访工作基础。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能力,通过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岗位练兵、实战操作方式,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政策运用、群众工作等能力。建立健全年轻检察干警和新录用干警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贴近群众、深入群众、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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