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2016
导语:领导干部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下面是带来的四个不为心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学习心得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举旗帜、坚持宗旨、严守纪律、相信依靠群众、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以良好的党性修养和工作作风保证改革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
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首先就要高举旗帜。要不断加强理论修养,真心实意坚持和遵循党的纲领与章程。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纲领和章程,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要增强宗旨意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真正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要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要坚持原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讲真话;要有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公道正派,不搞小圈子;要不怕挫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百折不挠;要身先士卒,面对急难险重的问题和任务,亲临一线,敢于挑担子、负责任、做榜样。
要严守纪律,特别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中央和市委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模范遵守各项制度。要相信和依靠群众,扎扎实实深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需求出发制定政策,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广泛听取民意,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在推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难点工作时,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领导干部要经常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要相互取长补短,在工作的磨合中不断加强;要努力学习,在思考中不断加强;要弘扬先进,在榜样的影响中不断加强;要以错误观点、丑恶现象为戒,在反思中不断加强。
学习心得
为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市懒政怠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治理不流形式、不走过场,取得扎实效果,根据工作日程安排,全市懒政怠政“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3月9日至31日开展为期22天的第一阶段专项督查攻坚战。
一是对督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突出重点。本次重点督查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发动情况,深入学习、提升思想认识情况,开展思想大讨论情况、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专题教育培训情况、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各单位活动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单位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情况和任务分解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等,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是对督查任务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组。本着细化责任落实和便于更好开展工作,督查组对全市29个乡镇和91个市直单位进行区域分割、分片包干,并将督查工作的重心由“面”向“点”转变,从群众关注的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入手,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开展大密度、高频率督查工作。督查人员携带微型设备,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设路线,把明查暗访、惩治追究问责贯穿始终,快查重处一批懒政怠政“四个不为”案件,做到问责从重、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形成有力震慑,让干部不敢懈怠,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不留情面进行通报,点名道姓曝光,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三是对督查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成效。为保证督查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实效性,杜绝说情打招呼的不良风气。督查组人员由全市懒政怠政“四个不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纪检组和市优化办抽调组成,同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到督查工作中来,让监督者也受到监督。确保第一阶段专项督查攻坚战取得成效。
学习心得
“领导干部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15日下午召开的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法治湖南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法治建设决不能寄希望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徐守盛指出,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以改革为统揽,贯穿改革创新精神;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紧贴改革重点,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加快法治湖南建设,要突出“五个围绕、五个着力”:
一要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已明确的改革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结合湖南实际,抓好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把法治作为改革的目标、手段和底线,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要围绕促进公平公正,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都要主动全面公开。要分类制定各方面各领域公开办法,明确责任,细化程序,制定目录,畅通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公众及时获取公开的信息,同时加强监督检查。
三要围绕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着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第三方参与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制建设,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和终结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四要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列出“权力清单”,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无理阻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五要围绕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培育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者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
徐守盛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落实。当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联系点制度,坚决反对法治建设领域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法治湖南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法治湖南建设的良好氛围;重视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法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优秀法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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