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信

时间:2023-01-15 10:20:04 介绍信 我要投稿

业务介绍信

  在现在社会,我们越来越需要介绍信,介绍信在介绍联系接洽事宜中具有介绍、证明的双重作用。相信写介绍信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务介绍信,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介绍信

业务介绍信1

工商银行xxxx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代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xxx、xx、xx、xx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为盼。

  xxxxxx公司(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业务介绍信2

单位:

  现有我院(系)级专业年级学生,前来贵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实习时间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请结合该生所学专业特长与贵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实习,并在实习期间与我院(系)保持联系,实习结束后请协助我院(系)给予该生考评。

  谢谢贵单位配合我校的教学改革。

  该生必须在XX年月日返校参加学校毕业论文答辩等事宜。

  此致

敬礼!

  xx学院xxxxxx(系)

  XX年月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

业务介绍信3

______贵银行:

  兹我________________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人名】同志,身份号____________。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致此敬礼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业务介绍信4

电信局:

  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前往贵局办理电话挂失业务。请予接洽。

  (此介绍信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有效)

  单位名称:-(公章)

  签发人:

  签发人职务:

  年月日

业务介绍信5

  上海庄律师精要: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杨雅新诉吴仲鸣、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贷案

  诉讼双方原告:杨雅新(又名阿新、阿申)。

  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裕昌,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被告:吴仲鸣。

  (二)一审诉辩主张

  1.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诉称: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1993年4月、6月两次向其借款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利率2.5%,现尚有23万元及利息未还,因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已注销,要求吴仲鸣承担偿还责任,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贸易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企业不允许向个人借款,因此,借款行为无效。借款实际系吴仲鸣、黄秀珍与杨雅新之间的借款行为。吴仲鸣私自加盖公章是诈骗行为,借款应由吴仲鸣、黄秀珍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吴仲鸣辩称:借款系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所借,现贸易部已注销,应以贸易部财产清偿借款,当时借款与原告约定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0年6月6日经核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在石狮市开办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办事处,注册资金33万元。1990年7月4日经核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办事处在石狮市开办福建省九州集团石狮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1990年10月30日办事处把贸易部包给何某经营,1992年4月解除承包合同,福建省九州集团中止办事处和贸易部活动,抽回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1992年5月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林获祥拟委托吴仲鸣筹建石狮市九州大厦,便变更贸易部法定代表人为吴仲鸣,1992年7月20日,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没有重新注入资金。1992年11月26日,福建省九州集团经批准改制更名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6月起吴仲鸣个人出资以福建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名义经营针织品。在经营中,贸易部两次向原告借款计30万元,其中1993年6月10日黄秀珍(系吴仲鸣之母)经手借款20万元,1993年6月10日吴仲鸣直接经手借款10万元,两笔借款均无书面利率。1993年7月5日还款4万元,1994年5月还款3万元,结欠23万元拖欠未还。杨雅新在1994年11月2日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为被告提起诉讼。1994年11月30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石狮办事处同时注销。1994年12月10日杨雅新变更被告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仲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1994年12月13日对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的工商登记情况调查函,证明贸易部1994年11月30日注销。

  (2)1990年10月30日何恭美与林获祥签订的以办事处为发包方以贸易部为承包方的“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3)福建省经济委员会闽经办(1992)886号文,批准福建省九州集团改制更名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闽九集字(1992)第503号“关于申请‘石狮九州大厦’的用地报告”。

  (5)1994年4月1日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1993年4月12日借条,载明由黄秀珍经手贸易部向原告借款20万元。

  (7)1993年6月10日借条.载明由吴仲鸣经手贸易部向原告借款10万元。

  (8)1994年12月6日、10日庭审笔录,1994年12月11日对证人张金城的调查笔录,1994年12月12日对吴仲鸣的调查笔录,1994年12月13日对证人何恭美的调查笔录,1995年3月7日庭审笔录。证明吴仲鸣任贸易部经理期间,个人出资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名义经营针织品,在经营中以贸易部名义向原告借款30万元,尚欠23万元。以及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已由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走等事实。

  (四)一审判案理由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借贷合法、原告的债权应予保护。吴仲鸣系贸易部法定代表人,其在经营中的借款,并非个人借款,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应承担偿还责任。但贸易部的经营实际为吴仲鸣的'个人经营,所以吴仲鸣负有偿还的直接责任。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直接责任。

  因福建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石狮办事处均已注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级机关且贸易部注册资金已抽回,所以其应在贸易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原告与被告吴仲鸣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双方均不能证明,但原告主张按月利率2.5%计息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予采纳。

  (五)一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吴仲鸣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23万元给原告杨雅新,并自1993年6月10日起至还款时止按月利率2.5%计付利息。

  2.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原福建省九州集团石狮贸易部的注册资金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5960元,由被告吴仲鸣负担4000元,由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60元。

  (六)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诉称:吴仲鸣利用保管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狮贸易部印章之机,向杨雅新借款,为了逃避责任注销了贸易部,且吴仲鸣已声明其向杨雅新借贷属个人之间行为,与九州股份公司无关,据此,本公司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雅新答辩:本人款项借给吴仲鸣,是吴仲鸣称系贸易部的借款,且借条盖有贸易部公章。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应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仲鸣未作答辩。

  2.二审事实和证据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3.二审判案理由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九州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办事处开办的石狮贸易部,工商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实际没有投入,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作为上级机关九州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其注册资金的范围内负清偿责任;经营中,石狮贸易部法定代表人吴仲鸣以贸易部名义向被上诉人杨雅新借贷23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现石狮办事处和贸易部已撤销,债务则应由吴仲鸣负责直接清偿。九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吴仲鸣已声明债务与公司无关为由,要求免除责任,理由不能成立。

  4.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务介绍信6

银行:

  我单位因对帐需要,需要XX年XX月--XX年XX月XXXXXX账户对账单,兹委托同志前来办理,请接洽。

  同志身份证号是XXXXXXXXXXXXXX。

  单位预留印鉴:

  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业务介绍信7

xx电信营业厅:

  兹介绍我公司xx部xxx、xxx等人,前来贵处办理办理电话业务介绍信xx业务,请接洽为盼。

  (本介绍信有效期: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xxx公司(章)

  20xx年xx月xx日

业务介绍信8

XXX贵银行:

  兹我XXXXXXXX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XX,身份号XXXXXX。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xx

  20xx年x月x日

业务介绍信9

工商银行XXXXXX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代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XXXXXXXXXXXXXX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为盼。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业务介绍信10

  兹我xxxxx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x,身份号xxxxxx。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致此

敬礼!

  xxxxxxx(单位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业务介绍信11

  介绍信

北京联通营业厅:

  兹通知我企业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前往办理企业固定电话业务,请贵公司给予接洽办理。

  谢谢!

  特此证明。

  S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S日

业务介绍信12

工商银行xxxxxxxxxxxx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代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为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介绍信13

xxx银行

  兹证明xx为我单位xx部门xx职务,年收入xx万元,特此证明

                         xx单位 (公章)

                         20xx年x月x日

业务介绍信1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xxx经办人姓名xxx xxx经办人身份证号码xxx前往贵单位为xx 、 xxx办理业务的手机号码,如超过3部需注明并另附号码清单xxx共xx部手机号码办理业务□开通/新增xxx注明套餐类型,签署协议时使用xxx □补增xxx注明套餐类型,补充号码时使用xxx □变更xxx注明变更内容/另附业务登记单xxx □删除

  以上号码xxx或号码清单中号码xxx为本单位员工号, xx请予接洽为盼。

  xxx此信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xxx。

  客户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业务介绍信15

_______银行:

  兹我_______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_______,身份号_______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

  特给予办理。

  为谢!

此致

敬礼!

  (单位盖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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