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25 13:17:0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

  2、无固定期限:从年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月 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

  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点: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双方签字按变更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用工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协商乙方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80%计算)。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以及甲方为乙方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等保险金。甲方依法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应依法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税费任务,并在乙方当月个人工资中扣还。

  (三)乙方工作地点、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时,甲方按企业的“人事薪资制度”随时调整乙方的薪资、津贴和奖励额度。

  (四)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对乙方进行劳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招用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执业证件,执行特种作业符合相关规定。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甲乙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将会给用人单位增加多少成本,学术界正在认真研究。据调查,南京市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法,每年将为每个员工多支出6214元,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计算,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上涨了61%.该项计算包括了法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还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金,以及强制带薪休假多支出的费用。根据测算,用人单位须缴纳各种法定保险536.73元,其中个人承担140.79元,企业承担395.94元。

  这些都属于“刚性成本”,除了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具有随机性之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属于法定支出费用。用人单位不缴纳这些法定保险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用人单位缴纳法定保险金的同时,劳动者也必须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南方一些外资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些支出都属于绝对支出;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是短期外出务工,那么,缴纳法定保险金对他们并没有吸引力。他们宁愿多增加一些工资,也不愿意缴纳保险金。所以,如果不能在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障等方面重新分配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承担部分义务,那么,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将会持续下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支出绝对增加,劳动者在缴纳社会保障金方面的支出也可能随着工资的增加而相应增加。要想解决这一难题,不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而应引入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由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抵触情绪将大为减少,劳动者也不会因害怕收入相对减少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由于在某些规范设计上操之过急,才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输”的局面。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所以,劳动合同法所提供的各项权利,对于外出务工人员来说,可以说是可遇而不可求。他们宁可在短时间里获得更高的现金收入,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获得远期的社会保障费用。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在科学调整工资标准的同时,加快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同时由政府主动为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增加的成本,为用人单位排忧解难,为劳动者消除后顾之忧。

  政府社会保障机关这样做,还可以促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许多外出务工人员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他们的基本保障仍然来自在老家承包的土地。而政府为他们提供部分的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障费用,一来可以让他们更加安心地在城镇工作,主动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二来也可以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从而为他们举家迁入城镇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政府积极介入,可以改变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平衡的局面,间接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标准。这种多赢的局面,应该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也能充分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 篇3

  发布:陈稿件来源:集团点击率: 上一下一发布日期:20xx-2-8 磊文件580 条 条

  (20xx年2月5日二届五次职代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淮南矿业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范围

  在淮南矿业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册在岗职工及单位使用的满一年的劳务派遣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规定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女职工请长期哺乳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五)年度已享受单位安排的疗(休)养人员,其疗(休)养天数达到或超过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

  (六)年度内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

  四、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按现行计算年功工资的工龄时间确定。

  五、年休假工资支付

  (一)年休假日工资计算

  年休假日工资=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职工本人月工资为职工本人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本人上年度双休日、法定节日、年休假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职工年休假日工资,每年元月上旬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计算确定。

  (二)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实际年休假天数×本人年休假日工资计算。

  (三)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实际应休

  未休年休假天数×本人年休假日工资×200%计算。

  (四)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要求在年休假期间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职工办理退休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其相应的年休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实行年薪制人员,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含在本人年薪内,单位不再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资。

  六、年休假的安排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安排好每位职工的年休假计划。生产单位职工年休假尽量在停产检修期间集中安排。

  (二)各单位要加强劳动组合,通过提升技术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劳动效率、精简岗位用工,保障年休假制度落实。

  (三)严格职工考勤制度,灵活安排职工休假,可以用职工请事假等其他形式冲抵年休假。

  (四)职工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遇特殊情况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五)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不愿意休的,职工要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后,将本人申请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

  (六)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书面签字同意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或单位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上班并已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后,职工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三项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七、其他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职工年休假工作,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职工年休假的安排和落

  实情况。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要在迁调单上注明该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和已休假天数。

  (三)原淮南矿务局煤干劳字【1992】176号《关于印发〈淮南矿务局职工年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自行废止。

劳动合同 篇4

  1、员工分类要先行

  制定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具体分类,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本单位职工不加区分,采用同一份劳动合同管理,即不能满足员工的个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员工特点等因素,对员工做出分类,对不同类型员工分类管理。具体操作如下表:

  2、劳动合同主体须明确

  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人资格问题和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归属问题。用人资格表现为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性,现在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包括挂靠经营、内部承包、贴牌生产、连锁运营,涉及的企业众多,这就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以实际用工作为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

  同时需要注意采用集团化经营的单位,因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也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确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那一方。 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区分女职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最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笔者建议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

  3、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点条款,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均采用一视同仁的态度,不加区分采用同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导致单位用工成本的无端增加。

  对劳动合同期限采用分类约定:普通员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长短可以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对项目类员工,如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确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对技术性或者管理型员工,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建立员工和单位的长期关系,从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时对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监控体系,法律规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即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强制缔约权,因此单位必须做好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监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合同期限选择中的被动局面。

  4、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特殊条款,旨在约定一定时间作为劳资双方相互考察的时间,对试用期的约定要注意三点:一是试用期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如违反试用期最长期限,超期试用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面临赔偿金罚则;二是试用期的约定次数,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此条款企业容易产生误解,认为试用期可以因岗位调换约定多次。确实劳动部《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了试用期的随岗约定,但新法优于旧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修订,应当按照1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三、试用期内谨防出资培训。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性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5、工作地点弹性约定

  工作地点的约定与员工社保关系、仲裁管辖、最低工资均有很大关系,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对待。但实务中,因企业搬迁、办公场所到期、员工外派、出差等多种因素,工作地点容易发生变动。这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弹性工作地点。

  弹性工作地点,一要求工作地点宜明确不宜模糊约定。实务中有些公司为了避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约定的方式,如将工作地点约定为“中国”、“中国陕西”或者约定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场所”、“职工自愿服从公司工作地点的安排”等等,这类约定往往导致工作地点不明,在实际处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门也会根据实际履行原则,以员工现有的工作地作为工作地点,从而使工作地点的模糊约定归于无效;二是工作地点宜面不宜点。工作地点是一个固定的点,但约定时可以作为一个面约定,如约定为“陕西西安长安区”,则单位在长安区内的变动,并未给员工造成不方便,则此种变动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变动,可以由单方自主决定。三要求工作地点约定与岗位相结合。如对外勤员工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

  6、独立岗位合同约定

  岗位条款约定历来是企业头疼的一个问题,主要是岗位一旦约定,则企业调岗自主权受到限制,一旦调岗就必须和职工协商一致,极容易产生纠纷,对此笔者建议采用订立单独的岗位合同+竞聘上岗规避岗位约定的风险。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将劳动合同期限分割为若干个岗位合同期限,岗位合同期满,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如不能竞聘上的,则重新调换岗位,重新订立岗位合同。采用此种方式单位可以将岗位变更转换为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岗位变动的协商一致风险。

  7、劳动报酬“三化”约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有两点要求:一是报酬的激励性,建立阶梯式报酬体系,利用劳动报酬强化激励性;二是报酬的可控性,便于单位调整劳动报酬,控制劳动报酬成本。据此,笔者提出劳动报酬的“三化”方案。

  劳动报酬结构多元化。劳动报酬总额是固定的,法律对劳动报酬的规制也仅仅是从足额及时发放的角度来要求,并未涉及劳动报酬结构。因此企业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结构,即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年终奖+补贴的结构方式,并制定每类结构不同的支付办法,如基本工资依据岗位确定,绩效工资随考核,福利以级别职位为准,年终奖将个人报酬与企业效益相结合,补贴作为企业的自由支配项目。

  劳动报酬长期化。劳动报酬长期化的关键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项目,加大长期支付项目。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www.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___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_________.

  第十条、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一、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

  (1)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不得超过l个月;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提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二)服务期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提示: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六篇】相关文章:

终止劳动合同模板集合10-02

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集合07-14

劳动合同(模板)07-15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07-13

劳动合同模板05-08

员工劳动合同模板09-17

劳动合同模板汇编07-18

【推荐】劳动合同模板07-05

正规劳动合同模板06-24

劳动合同模板范文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