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11-14 08:18:5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劳动合同 篇2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职业:销售助理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 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追讨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资 共计________元整。

 二、发还________年____月工资________元整。

  三、补还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资;共计________元整。

 四补还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发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整。

  五、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____个月 ,要求赔偿双倍工资________元整。

  六非法解除劳务关系 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经济赔偿金 共计________元整。

  合计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一、该公司至今未发放与本人____月份工资(________元),约定发放当月工资时间为次月____日。该公司一直不按时发放工资,如: 6月份的工资拖欠至____月____日发放。现公司又拖欠员工____月份工资。

  二、该公司____月份工资本人要求按时发放。

  三、本人____月—____月的工资单中显示本人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每月缺少绩效奖励____元/月,共计____元。

  四、对于面试时负责人曾与本人承诺试用期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3500元整。试用期后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4000元整。事后工资未按照面试时承诺的工资发放则是在3500与4000元的工资,除去需缴纳社保的金额之后发放给本人的工资(详可见工资明细)与负责人沟通过此事,也确认过此事,因负责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

  ________年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____月实际发放工资________元,合计工资实际发放________元;应发放________元整(附工资单及兴业银行工资卡记录)

  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该公司未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月工资为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元。

  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但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需裁员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告知,也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日裁除员工当日与员工商量劝离协议。

  本人不能接受该公司这么做法,且认为该做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

  (有证人可以作证) 该公司这种行为连给员工找工作的时间都没有;由于国庆长假即将临近,工作又不能马上找到;且生活压力增大,工资又拖欠着,没有工资本人实在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还要花时间找工作,这让员工毫无选择。请求仲裁委员会帮助劳动者尽快处理此事。

  此致

  劳动人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 民族: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婚否: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在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以完成年度委托管理加油站的销售任务和安全生产指标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1、工作地点: ;

  2、部门和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任务及安全生产任务;职责见加油站管理有关条例规定。

  (三)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薪酬待遇相应随着变动,新岗位的工资薪酬待遇按公司同等岗位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乙方同意按甲方安排工种岗位执行以下(2)相应的工作制。

  (1) 公司的管理岗和后勤操作岗等固定班次(包括轮班)或固定上班时间的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2)公司的油罐车驾驶员、修理工、门卫、营业员等机动作业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以及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2、休息休假:甲方依法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息和节假日、带薪休

  假及婚假、丧假、产假等休息、休假。乙方因个人私事请假,请假期间甲方不计发工资。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的工资按甲方与中石化签订的委托加油站管理合同的员工薪酬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15 日前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的60%缴纳,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上岗证件不全或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甲方与中石化广西河池石油分公司的委托加油站管理业务协议被中止或到期终止的;

  甲方按照第5、6、7、8、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十一、调解及仲栽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续签日期:年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劳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名称: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原籍住址:省(市) 县 镇(乡) 村

  现暂住地: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原则上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确实需要加班加点,在确保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安排,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乙方相应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妥善保存检查结果和个人诊疗健康资料。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相关人员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月,如果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或公示该计件产品的工序价格和目录表。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八条中约定。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甲方保证在每月25-27日期间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如遇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发放的,甲方保证在当月发放乙方基本生活保障费。

  第十四条 ①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②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停产,需要甲方支付工资的,甲方按本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当地政府安排的参保比例参加社会保险,如乙方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尚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甲方应尊重乙方意愿,如乙方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按月足额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如女工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到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对乙方实行年度补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录用建档费和保险登记费;(200元)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旷工所造成的设备停机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双方对乙方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履行期限的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履行期限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十、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 竞业限制及商业保守机密双方另行约定。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产品或设备直接损坏的,超出甲方产品废品率规定的,超出部分按该产品成本赔偿。设备损坏按实际损坏程度双方协商解决。但每月赔偿扣月工资金额一般不超过乙方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要当日及时告知乙方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正办法,记录乙方当日的次品数,经检验确认才能作为赔偿依据。并且甲方必须在当月内与乙方办理赔偿结算手续,逾期或已出厂的产品,甲方不得提出向乙方赔偿要求。

  第三十八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保证在甲方录用期间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对乙方的岗位补贴,绩效津贴及其他补贴按薪资管理制度中另行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在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阅知、理解,同意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文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 年 月 日 签订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 篇7

  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劳动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

  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为标准)、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甲方劳动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既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

  如拟续约,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将向甲方提交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并注明关于收入的要求,乙方同时应当保有提交该书面材料的相关证据。甲方届时为收到前述的书面材料,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乙方提出的续订条件高于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不再续订且不予补偿。

  如期满甲方亦未要求乙方离职,且乙方亦未离职,则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为 2 年,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暂定为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到上海市其他工作地点从事相同工作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乙方应同意甲方安排;但离开上海市范围的,需经过乙方同意方可。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七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或,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经营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A______),乙方承诺:甲方是否经相应的审批、备案,并不影响按本合同的约定工时制度计算相应工时及收入。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如无合理理由,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于加班加点发生后的次月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或在乙方加班加点之后的2至3个月内安排补休,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的确认同意,该等书面凭据系甲方统计加班时间的依据,乙方如未在收到加班费的次月书面提出异议,视为甲方的统计发放无误。

  合同期内,如果安排乙方出差,出差时间享受出差待遇,与加班无关。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计为/日,该基本工资为计算乙方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补偿费等)的基数】,岗位津贴 ——元/月。(若非特别说明,前述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

  B. 计件形式:具体按照公司有关计件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于每月 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经乙方与甲方沟通决定:因乙方个人原因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所得工资总数(______元)其中已经包含甲方给予的不缴纳社

  会保险补贴金额(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如果乙方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则从乙方工资中扣除补贴金额及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金额,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如有操作规程要求,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否则,出现问题乙方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认定为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其中,月迟到和/或早退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D.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3000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F.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G. 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H.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K. 本合同或其附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归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且甲方同意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 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性收入中直接冲抵,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冲抵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继续冲抵或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元。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xxx

  2、xxx

  3、xxx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xxx

  (二)xxx

  (三)xxx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甲方(盖 章)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盖 章)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6.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发事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阅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而不是签订新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承有效,对双主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

  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9.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1.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2.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转载)

  我们认为主要从几方面入手

  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注意保留劳动合同;没有订的可以收集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

  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需要收集最初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向单位要求与劳动者忙签订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填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续的证明等

  3)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

  4)在通过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前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鼓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与投诉。这个程序优点在于:劳动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用人单位报复;行政执法时间短,效率较高

  13.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即:

  1)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以裁员

  1)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活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需要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骨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1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7.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含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对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

  1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转载)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2)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协调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9.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1)限制的范围条款:主要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领域限制等;

  2)禁止引诱离职条款:职工离职后负有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的义务。如果违反此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补偿费条款:职工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企业应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具体标准可由双方约定可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规定。

  20.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转载)

  通常情况下,保密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员工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

  2)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

  3)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A。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B。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详细规定;

  4)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

  5)对公知领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如果能证明有关信息没有秘密性那么该职工可以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6)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对职务成果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约定,对非职务成果应由企业确认,并规定对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的额度的比例。

  7)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8)关于补偿: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资金等劳动报酬,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一分部分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9)违约责任:可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况约定违约金

  需要注意,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范围可以尽可能的宽一些,而竞业禁止是对员工择业自由其他劳动权利的限制范围不宜过宽,如果过宽在产生争议后会引起对企业不利的司法干预。

  21.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几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2.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3.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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