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1-12-20 14:19:1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劳动合同通用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除劳动合同通用15篇

解除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无固定期限 □为期年 □以完成工作为期限□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 提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结。

  二、乙方的离岗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职管理规定》的交接流程进行工作交接。如乙方交接不清,导致甲方损失,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 )。该费用为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包括但不限于(未结算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值班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罚金、津贴、社会保险费用等)。

  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权益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因此双方确认本条所述费用为甲、乙双方所( )协商之数额,若与( )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一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故任何一方不得以存在重大误解或协商数额显失公平等为由主张撤销本协议或确认本协议无效。与上述所有款项相关的所有( )由乙方个人依法承担,由甲方在此款项中依法代扣代缴。

  乙方通过上述费用自行缴纳劳动合同存续期期间的社会保险差额部分。

  四、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年 月止。

  五、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六、甲方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乙方办理退工退档及社会保险减除手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签署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继续有效,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受到任何影响,甲乙双方仍应严格依约履行。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再无其他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或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也不得再提起任何异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仲裁、监察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已付款项全部追回,并向乙方追究进一步责任。

  九、乙方在此确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一次性对价补偿包括对乙方在甲方的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期间基于借调关系、劳动关系等可能获得的全部补偿,乙方与甲方的关联企业再无任何争议。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此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2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并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4

  (职工) :

  鉴于(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单位现定于年月日与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年月日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签 收 人:

  签收日期: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5

  甲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 月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等。

  三、乙方确认,甲方无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确认,甲方付清本协议费用后,甲方已付清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事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请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妥工作移交等离职交接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乙方违约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6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月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 终止日期: 年月日本单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 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停业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签 收 人:

  签收日期: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7

  甲方: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月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等。

  三、乙方确认,甲方无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确认,甲方付清本协议费用后,甲方已付清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事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请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妥工作移交等离职交接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乙方违约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8

  甲 方:xxx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xx年7月1日签订了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 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安力博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9

  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51368元(含本数),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151368元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刊将对细节进行解答。

  南山区何小姐来电咨询: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是多少?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自20xx年10月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纳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xx〕127号)规定,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51368元(含本数)。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151368元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国内员工王某在深某企业工作5年,20xx年5月9日被解聘,获一次性补偿收入171006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收入:171006-151368=19638(元)

  应纳税额=(19638÷5-20xx)×10%-25×5=838.8(元)

  福田区韩先生来电咨询: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问: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xx〕602号)规定,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税征策的“普通住房”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合同范本《个人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xx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xx〕124号)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值:罗湖区21170元以下、福田区23200元以下、南山区22000元以下、盐田区20980元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483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以下,上述价格均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该价格为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罗湖区胡先生来电咨询:新设立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为“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问:具体包括哪些?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20xx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提供的“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场地使用证明。

  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20xx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

  场地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编辑

解除劳动合同10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手续及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即日终止。

  2、甲方同意几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 元 ( 元整)。并为乙方缴纳保险至 年 月 日。(根据劳动合同书约定,乙方因个人不在公司驻地交纳保险,故其薪酬中包括保险部分,如因保险交纳乙方提出仲裁、诉讼申请或其它要求,甲方将按劳动法律相关规定,乙方需退还公司补助保险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甲方将为乙方在劳动关系发生地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其交至劳动关系终止日后两个月)。

  3、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理完毕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有关业务关系的公司文件(任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承诺,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义务后当天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补偿金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 %,剩余 %于20xx年5月10日前随乙方 月工资一次性支付完毕。

  5、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及丙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违约愿承担属法律责任。

  6、本协议就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自协议生效日起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包括薪资、保险、福利、工时等。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及其内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申请或者其它要求。乙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保密。若乙方故意泄漏本协议任何内容,乙方须将第2条及第3条约定的全部费用返还甲方。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11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12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年**月**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__年__月 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 月__ 日

解除劳动合同13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存根201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 ,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01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送 本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2、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

  3、乙方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年月止;

  4、其他:

  5、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15

  企业与员工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绝对的用工权利,甚至开除、解雇一个员工全凭个人喜好,主观决断,任意性非常强。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为其任意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一个企业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其最后的结果不是被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赔偿,无论哪种结果都是企业不愿面对的。

  要避免此类情形,企业就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客观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需要认识到,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企业和员工的权力差别是非常大的,员工在合同期间内,不用任何理由,也无需企业批准或同意,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特殊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员工一样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对员工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有服务期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除外),而对企业则非常严格。

  一、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失(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同时企业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只能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除,企业强行解除或终止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

  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且要在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即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

  2、 协议中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企业提出的,则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则企业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员工如主动提出辞职即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应当保留员工主动辞职的证据。

  如果协商解除仅仅是口头的话,员工一旦反悔,则企业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就会处于被动。

  二、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三类情形即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有过错的员工)、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在后两种情况下,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员工,企业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业作了一些程序性规定,企业也必须遵守,否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点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1、 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六类情形)

  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实际上就是辞退有过错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

  (1)、在试用期内辞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很多企业误解了该条规定,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让员工离职而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在试用期内,企业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也不是由企业任意决定的,必须用客观证据来证明。因此,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试用期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

  3、 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考核,并在试用期内将辞退决定送达员工。

  (2)、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

  对于一般违纪的员工,企业并不能一概辞退,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纪的员工,企业才能辞退。因此,什么才是严重违纪以及员工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对企业就至关重要了。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应当以合法、合理、完备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并且上述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须合理,否则会产生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规章制度制定完毕以后,要使其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如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民主协商、公开、公示等程序。

  2、企业应当有证明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即使员工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也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不能将其辞退。因此,企业必须有较强的证据意识。

  3、企业应将解除或开除通知事先通知工会,同时应将通知送达员工本人。

  (3)、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企业以该条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或有营私舞弊的行为,二是因上述行为造成了企业实际的重大损失。同样,如何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怎样才构成重大损失,对企业是非常关键的,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行为和标准,否则处理起来就会缺乏依据。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企业也必须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以及企业因此受到的重大损失,企业也必须要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否则不能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无依据、无证据进行处理,则属违法。

  (4)、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

  对于员工的兼职行为,法律区分了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不禁止员工兼职的,因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情形较难把握和证明;另一种是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员工兼职,一旦发现员工有兼职行为,经企业提出而员工拒绝改正仍然兼职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5)、辞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员工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使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的,一旦发现或证实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证明是假的仍与员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则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对无效合同进行解除,似乎是有些矛盾的(中国的法律就是那么有意思)。

  (6)、辞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依据现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企业在此期间仅可以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如被劳动教养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员工被劳动教养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类情形)

  前面提到员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但作为企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有可能误解该规定,认为只要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理解其实是错误的。除非员工同意,企业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对员工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这几种情况是: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主要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

  企业需要注意:

  1、员工在医疗期限满后,即使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给员工安排工作,如果另外安排的工作该员工还不能从事的话,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只有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才存在医疗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不适用上述情形;

  3、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各地相关规定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的,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企业需要注意:

  1、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细化岗位职责和标准,否则很难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3、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一旦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企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形,如企业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也可以是员工的资格证被吊销等等。在上述情况下,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需要注意,界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程度时,要注意固定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并且,做好与员工进行协商的记录、保留协商不成的证据。

  3、 经济性裁员(四类情形)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

  为了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实体性条件

  重整是指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其破产前,经申请,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制定重整计划,由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企业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业务。在重整期间中,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1、 何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一些地方则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这里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就个别员工而言,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 条件 履行的。

  本条规定为兜底条款。在发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时,企业首先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企业在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下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下的,可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上述人数的,企业必须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处理。

  (二)、程序性条件

  1、企业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公司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4、重新招用人员,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

  5、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

  企业需要注意,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1、 企业应依法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工作年限的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 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 在上述2、3类情形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六类情形)

  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上述1、2、3类情形)时,企业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企业在上述2、3类情形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了限制,规定在以下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职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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