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简报

时间:2021-06-14 19:30:1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简报范文

  篇一:劳动法简报2---20xx.09.19

劳动合同简报范文

  劳动法简报

  Labor Law Newsletter No.2

  本期导读

  新法关注

  1、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职工利益的案件受到最高法院的关注:《最高院关于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在企业兼并重组中,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益,法院在审判执行中要及时发现和注意倾听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的利益诉求,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兼并重组行为侵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院要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制定必要的风险处置预案。对于众

  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提起的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案件,法院要及时启动大要案工作机制,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报告。

  劳动法简报

  Labor Law Newsletter No.2

  2、20xx年上半年12省市调整最低工资

  初步统计,20xx年上半年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

  上海、天津、山西、甘肃、青海、云南、四川等12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从调增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资涨幅收窄迹象比较明显,平均增幅约14%。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我国最低工资调整间隔为两年,不

  过在实践中,这一时间间隔正越来越短。根据现有数据统计,1995年至2004年,各省市平均每1.79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2005年至20xx年平均1.75年调整一次,20xx年至20xx年平均1.20年调整一次。

  20xx年2月1日起,陕西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

  典型案例

  1、适度调整工作内容不构成变更劳动合同  案情介绍

  牛某系某装修设计公司的木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在牛某入职时已进行培训并签收,《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拒绝完成指派的工作,不服从上级主管的指示,公司将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一年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公司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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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bor Law Newsletter No.2

  同。某天,公司安排本在A场地做木工的牛某去工期紧的B场地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牛某以其为木工拒绝。公司以其“拒绝公司指派任务,不服从上级主管的指示”为由给予书面警告。十五天后,公司再次指派牛某去B场地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牛某再次拒绝。公司以牛某不服从规章制度为由正式与牛某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司指派牛某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行为是对其工作内容的适度调整,不是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也不侵害牛某的合法权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判决驳回牛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很容易被误以为是单方“变

  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遭到法律的否定,从而制约了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量合理的对员工进行工作分配和安排的需求。

  本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对于临时性的工作变动,属于对工作内

  容的适度调整,并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把合理调度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利归还给用人单位。

  2、在校大学生也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南京中级法院认定在校大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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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bor Law Newsletter No.2

  管理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案情介绍

  李某系南京市某职业中学20xx届毕业生。20xx年10月李某至某公司处进行求职登记,经公司审核,同意试用。20xx年 10月3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合同约定,录用条件之一为具备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20xx年 7月21日,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仲裁决定,以李某系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认定该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从而终结了仲裁活动。李某对此不服,向南京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原告能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年满19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李某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本案中,李某在登记求职时,已完成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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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bor Law Newsletter No.2

  部学习任务,并明确向公司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因此不属于勤工助学或实习。李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内容为公司付出劳动,公司亦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对其进行管理,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亦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必须明确区分在校学生是以就业为目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还是以勤工助学或实习为目的在用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并相应地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实习协议等合同文件,以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和相应的

  法律义务,以免由于法律关系定位不准而承担超出预期的法律责任。

  本简讯系城服公司内部的出版物,内容仅供参考,非法律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更多的信息,可随时联系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〇xx年九月十九日

  篇二:简报-劳动监察

  阿克陶县劳动监察大队采取“四项措施”

  推动全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及时掌握我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效能,我局自2012年3月初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为契机,树立了服务至上观念,进企业、到施工现场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劳资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讲解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协助企业解决用工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变“你来办”为“我去办”。针对我县注册的公司较分散、季节性用工较强的的特点,人员流动较快,书面材料多,参审耗时长、携带不便等特点,本着于法周延、于民间便的原则,安排专人上门指导审查,让企业“少跑腿”,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同时也赢得了企业对监察工作的支持和尊重。截至目前,已走访本县及各地区公司企业35余家。

  三是突出审查重点,实施有效帮扶。此次年审重点主要是:对非公企业、雇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就业政策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全面、及时、客观地掌握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经营用工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增强规范劳动保障方面的主动服务意识,指导和监督建筑业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行为,主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鼓励企业全员参保,稳定员工队伍,做到减员不欠薪,失业有保障。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劳动保障制度建设。结合年审工作,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利用年审工作覆盖用人单位面广的优势,向各用人单位下发矛盾排查的相关文件和报表,督促各用人单位自检自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机制,促进全县劳务关系健康发展。

  20xx年3月20日

  篇三:劳动保障宣传月活动简报

  海港人社局广泛开展劳动保障宣传月活动

  5月份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20xx年农民工劳动合同春暖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学习工作,我局根据全区工作实际,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重点、关注热点,解决难点,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一个月时间,广泛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集中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一、精心组织,层层抓好落实

  明确以“普及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活动主题。专门成立由保险局、就业局、监察和仲裁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宣讲队伍、制定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做到宣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重点,营造宣传声势

  《劳动合同法》内容多、覆盖广,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我局利用电视台全天滚动播出宣传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在港区内繁华地段悬挂宣传条幅2条,摆放宣传图版6块,并且明确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对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劳动合同签订、

  工作时间安排、工资支付及社保缴费、经济补偿等进行现场解答。活动期间,共发放《劳动合同法》小册子300余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图册500余份。接待群众来访100多人次,接受群众咨询近1000多人次。

  三、多措并举,注重宣传效果

  在活动期间,采取设立咨询点、悬挂宣传标语、摆放漫画图版、发放法律法规书册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向用人单位、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宣传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的相关法律知识,使辖区居民和务工人员进一步了解就业、维权和劳动保障,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增强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守法的能力。宣传期间,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起,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出了劳动保障部门为民权、保民生的重要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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