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14 09:26:2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五篇

劳动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_年____月___日 20_年___月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

  鉴证人:_______

  鉴证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为确保双方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实习协议,有关约定如下:

  第一条协议期限和工作时间: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实习期间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参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休假期间,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教育和管理义务。

  第二条实习内容及实习地点

  1、甲方在实习期间,根据乙方的个人情况及自身的管理需要,负责乙方的工作安排、劳动安全、劳动纪律教育、考勤记录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工作。

  2、甲方安排乙方的实习地点:。

  第三条实习期待遇:

  1、甲方依其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实习进行考核评价,乙方按照实习计划或甲方规定完成实习内容的,甲方给予乙方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X元/工作日,补贴发放在实习结束时发放。

  2、乙方实习期间因从事实习范围内的工作发生的正常费用,经甲方认可后,可凭票据实报销。

  3、在实习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依据《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考虑到实习生的实际经济状况,解决实习生的生活困难,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现有资源,给予实习生住宿和生活方面的补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安全责任、工作注意事项等。

  2、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配乙方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如乙方由于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实习活动并解除本协议。

  3、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有关人员进行指导。

  4、实习期结束时,根据需要和现实表现,为乙方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实习鉴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允许的范围内,学习与实习岗位相关的知识,参与实践活动。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甲的安排及管理,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并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甲方的经营信息;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实习是乙方的自愿行为,因此,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在实习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造成的后果以及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患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于乙方过失、故意或超越范围所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七天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并作好工作交接,乙方离职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其在实习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实习,对自己填列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如有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解除本协议。

  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者不能胜任实习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实习协议,在支付给乙方生活补贴并履行相关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4、如果乙方实习或者工作中不能与同事和睦相处、作风散漫等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并影响到工作的开展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它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可以解除的。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充分理解本协议下所建立的实习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2、实习期间,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或利用甲方的资源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权益为归甲方所有。

  3、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承担的责任,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法律应向甲方承担的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录用实习生的条件。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 篇3

  摘要:在去年我们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过很多这样的案子,我们也很乐意帮助他们,可是有很多时候我们却束手无策。因为我们知道,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在法律上他们无论如何是无法讨回自己的工资的。看着许多辛苦工作一年却连一分钱也拿不到的民工,看着他们那求助的眼神,我们感到很伤心也很无奈。现在春节过去了,新一轮的民工潮又要来了。再加上许多大学毕业生也将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为了这样的悲剧不再出现,我想最好的办法是加强一下自身有关的法律知识,预防受骗。当然,社会的复杂远非我们所想象的,我只是尽一分薄力,希望对他们有所帮助。下面结合法援工作的经验,谈一下我个人对劳动者的几点建议(注:本文指的劳动关系是广义上使用的,不仅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还包括雇佣或劳务关系):

  一要到合法的劳动市场或职业介绍所找工作。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各项相关的劳动政策,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再就业机制都没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国家对劳动者难以提供足够的保护。可以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是相当的脆弱。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现在由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城市还有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待再就业,同时每年还有一大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找工作行列,这样就业的压力还是相当大的。在这样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力远远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我们遇到很多的农民朋友们,在陌生的城市举目无亲,又无一技之长,只要有人愿请什么活都干。可有的时候就是没有人请。为了生计只有尽快地找到工作,为了尽快地找到工作,他们是顾不了别的什么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们的这种心里。他们往往以老乡名义骗取他们信任,说可以替他们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然后逃之夭夭的。或是收取了高额的介绍费的,又或是进行非法劳工的介绍,介绍人员从事一些非法行业或工作。这样的黑心中介在目前来说,不在少数。虽然国家劳动监察部门加强了检查力度,无奈检查过后,他们又如雨后春笋般复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这些不规范的劳务或劳动中介。一般要找工作应该到正规的国家办的劳动介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较可靠。或者就是直接上企业或单位去应聘。

  二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是最好的保障

  导致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力,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则是因劳动者本身不重视自身权益,不珍惜自己的劳动所致。事实上,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无论是社会、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是导致未签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因。虽然,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和用人者并不是存心欺骗劳动者或雇工。只不过一旦双方出现问题争吵起来的时候,他们总会站到自己的一边说话而劳动者或雇工又空口无凭,没有任何其它的证据(即使有对劳动者而言也是极难取证的),最终吃亏的是他们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专门利用他们的这一点来骗取他们的血汗钱。所以我们并不是要求他们严格依法律来行事(那也是不现实的),只是要求他们能够在找工作的同时多一个心眼,,还是先签合同为好。虽然这样会不那么的方便,也会导致有点麻烦,甚至会一时找不到工作,但总比付出辛苦的劳动之后得不到自己应得的报酬的境遇要好一点。这是其一。其二,签订合同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单位负责的一种表现。尽管劳动者是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没有把双方的劳动关系确定下来,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人力资源的流失问题逐渐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视。劳动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会更加的负责,尽忠尽职。其三,国家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一种非法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对劳动者而言,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对单位而言,一旦被查处,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最后,。我国劳动法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特定雇佣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现行《劳动法》第2条明确把“用人单位”限定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五种组织。因此该法律只适用于雇佣关系中的单位雇佣关系、从属性雇佣关系,而对个人雇用关系、非从属性雇佣关系没有作出调整,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模糊区域。「1」由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比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来调整,这样更多的时候法院是以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劳动者就无法获得劳动法的保护。而在实践中为了方便,双方签订雇佣或劳务合同,不必要是条文十分具体详尽,或者说是十分科学,只要是说明了有关的聘用或者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质量要求,报酬或费用,违约事项,合同双方等等就可以了。简简单单的一份合同就行。但对于劳动合同,则是要符合国家的严格规定。还要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三注意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合同部分条款的违法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要区别对待。如,不准请假休假的;不服从安排可以抠打或任意处置的;造成人身伤害不负责任的;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准怀孕生孩子的;不负责医疗社会保险的;等等这些条款因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无效,只是该条款无效。但如是为了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而以合法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如雇用某人为赌场保镖的合同。对于合同无效的,由有过错一方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对于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这一类合同,劳动者则要加以注意了,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条款,目前在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违法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被用人单位或用人者钻空子的。下面我介绍一下签订一般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主体适格问题按《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现行《劳动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不符合该规定的条件的,都不适用劳动法。致使许多从事雇佣劳动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一些建筑工地工作的劳动者,由于主体不合格,不能适用劳动法,一旦发生纠纷,只能按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事法律。「2」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劳动法的无效只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但对雇佣合同则没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只要符合合同法的有效条款就可以了。但很明显,对劳动者的民法保护远不及劳动法保护得那么好。在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提供社会保险等方面已经超出了民法的保护范畴。

  2.关于试用期及试用期的待遇问题按有关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可利用试用期对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考察,干不了则依法解除合同,对个人不会造成经济损失。但这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3.关于劳动报酬问题.这本来应该是劳动合同的重要一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此的规定却十分简单,而更多是由双方约定。这样的话,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更加容易受到欺诈。劳动报酬问题主要注意如下:1)报酬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而国家有关机关定有报酬标准的,依规定标准给付报酬;无规定的,参照市场同类劳务标准给付。2)酬金的种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交通费用,住房补贴费,伙食费,培训费用,医疗费,提成等,这些都要在合同内明确约定,以防工厂随意克扣工资3)工资的计算方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承包的等),支付方式(现金或记账、月结或天结),支付地点以及在一定时期内不支付报酬的后果等,都可以由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依习惯。无习惯的依以下规定提供持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继续性劳务的,至少每月给付一次报酬;提供一次性短期劳务的,于劳务结束时给付报酬;提供间断性劳务的,于每次劳务完毕时给付报酬;受雇人以报酬为基本生活来源的,雇佣人应于劳务开始时预付足以维持受雇人基本生活的部分报酬。「3」4)加班工作应当加工资,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应当照常发工资。对于事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资则由双方规定。4)扣减报酬的理由,这也需要由合同详细规定,而且也应对这些条款特别留意。雇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劳动者的报酬。基于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报酬的,扣减数额总计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报酬的一定比例(20%)。「4」5)同时也应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拖欠的后果等。

  4.关于工作的内容及质量的问题对合同的要求要明确,以防用人单位或用人者到时以此为借口克扣报酬或不支付报酬。而我国劳动法中由于受“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引下,对这方面的内容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一般由一些部门性或行业性或地方性的规定来约束。但是这样的规定也不是很多。所以更多的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这就要劳动者多加小心了,以免出现有理无法说的情形。如:有些劳动者在被录用后时间不长,就因身体素质或技能等原因,完不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这是当初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地看合同有关。用求职者的话讲,不是个人不想干,而是合同中的工作指标难以完成,完全是被用人单位用劳动合同给“欺诈”了。又或是因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而受到工头的随意刁难或是克扣工资。 5.关于解约权的行使的问题劳动法规定的解约分为法定的解约和约定的解约。法定的解约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据此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负违约责任。

  约定解约就是由双方同意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或是在合同中约定解约的条件或解约的期限当这些条件或期限成立或到期时合同自然解除。这就是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东西,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我把它们主要归为以下几类:1)有些合同规定的解约条件不对等:如某单位劳动合同规定“甲方(单位)辞退乙方(劳动者),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同时,又规定:乙方解约,应提前30日提出,并在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岗等”。这与劳动法第26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规定不相符;2)又有些合同加以限制劳动者的解约权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否则乙方不得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条条款实质上是赋予了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只要劳动者愿意,他就可以提出解约的要求。3)还有些合同是别的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解约条款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某和一建筑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仅仅工作了一个月,就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该建筑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公司对迟到三次的职工可以开除”。又或是合同约定的完成工作期限已到。

  6.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这主要是看哪些条款加大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如一般用人单位都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有的是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有的是在合同附件的岗位协议中,有的(违约金方面的内容)是在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中。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来计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赔偿一万元。而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一般仅针对劳动者而适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定标准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能是远远低于违约金数额的。在目前法律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未有明确规定前,一般由法官用自由裁量权对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予以干预,对违约金的金额予以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5」

  7.关于免责条款。这是指用人单位预先在合同中规定了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张学珍、徐广秋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地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对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据此可以说,我国司法实践确立了有关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绝对无效,禁止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6」但是对于一般的财产责任的免责条款法律则一般不加以干涉。这需要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注意的。

  8.关于生产安全卫生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又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在工作中,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有的单位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甚至任意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劳动者。劳动者的生活、娱乐和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这就要求劳动者在签约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等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对不符合生产卫生安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也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就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四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用交押金的。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1995年7月3日下发的《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中明文予以制止。但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的。这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法的做法。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即规定了行政仲裁程序,也规定了司法程序,劳动者可以自己选择救济方式。虽然我国没有明确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但是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毕竟不同。对于雇佣关系纠纷其实不用经过劳动仲裁就可以直接上法院。而劳动关系纠纷则必须经过仲裁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不得再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许多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行政仲裁得到解决。但是,当劳动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在许多场合下,人民法院在维护违约受害人的权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极其重要的作用。

  对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略有不同。劳动法第82条则规定了仲裁时效的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之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而不是“自争议事项(损害)的发生之日起”,而不应“将该条理解为对应予受理的争议事项(损害)的发生,也要限制在60日之内。”「8」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即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是一个处于持续发生的状态,故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计算,即从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对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一般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让劳动监察部门对其处以处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还可以通过国家的特别立法来进行调整。所以这些劳动者都应该注意的。

  后记:

  每次看着求助的民工或雇工们失望的眼神,我的心都是痛的。我很想帮助他们,把血汗钱给讨回来。也很憎恨那些无良的工头或老板。可事实上,每次我都只能骂二下而已,仅此而已。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而不是我一个人能够解决的问题。它的解决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也有赖于你我的付出。我们不能因为它现在不比较混乱而不去做任何事情。劳动市场的规范将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但我相信它总会有规范的一天。劳动关系是很复杂的关系,它也在不断地发展,新的现象不断地出现,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但是如果社会不能很好地及时地处理这些劳资关系问题,轻者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重者则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劳动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お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お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お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お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要认真填写用人单位的全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签章,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有固定期限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不得超过2年)年,自20xx年3或4月开始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甲方联系人: 单位办公电话(固话):

  移动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所在地:

  3、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任选一种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填写工作岗位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以下三项任选一项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其中,乙方工资为按实际情况填写元/月。

  2.甲方每月按实际情况填写日支付乙方按实际情况填写(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按实际情况填写。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五篇】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模板范文06-01

劳动合同参考范文05-23

劳动合同范文15篇04-18

【精华】劳动合同范文八篇06-16

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锦集07-14

续订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06-30

[范文收藏]劳动合同一篇06-10

经典的劳动合同06-29

it劳动合同05-06

劳动合同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