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小常识
大家好:
从三月份开始将陆续推出劳动法方面的法律小常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因为平常工作、学习比较忙,也许更新速度会比较慢,但我一定会用心做好这个栏目。
这期先跟大家说说签署劳动合同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很多单位用工时并没有跟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但也实际形成了用工关系。尽管发生纠纷时,法院还是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角度而言,没有劳动合同情况下,保护会相对比较弱。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跟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义务。所以作为劳动者一定要记得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要跟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届时作为劳动者的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作为用人单位,可千万要记得履行签署劳动合同的程序,否则你的损失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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