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证明(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用到过证明吧,证明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类文书。一般证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离职证明,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离职证明1
兹证明 身份证号xx)为本公司离职职员,在xx年xx月xx日正式离职,已完成交接手续,在本公司期间担任xx 岗位工作,月收入为 元。
特此证明
公司
公司盖章:
xx年 x 月 x 日
公司离职证明2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
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离职证明3
离职证明因公司原因什么意思
离职证明公司原因是指因为公司的原因解除合同的。
离职证明公司原因,是指因为公司的原因解除刘xx今天,造成劳动者离职的,主要适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相对。根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自离可以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吗
可以。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离职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公司离职证明4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的时间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5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职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离职证明样本。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特别注明:
1、上述的离职证明有时候为更加严谨,也可以在XXX 同志后加上“身份证(1234567890)”的身份标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来讲,如果你已离职超过6个月,是不需要提交离职证明的,或者你直接说丢失可以,大公司一样如此,没有问题。
3、离职证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来划清你与原公司之间界限的法律依据,主要用来保护新公司权益的。
公司离职证明6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因为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7
兹有本单位员工陈亿权,性别男,身份证: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07月01日至20xx年06月30日,因员工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与其接触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20xx年08月24日开始,我公司与该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本员工离职前职位为:系统工程师。
特此证明。
广州有限公司
20xx年八月二十四日
离职员工签名:
公司离职证明8
兹证明____先生/女士/小裤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
续。特此证明!
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离职证明9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 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离职证明10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司离职证明1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12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岗位,至 年 月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二: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范本三: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范本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公司离职证明13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14
兹证明:
侯文龙,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入职我公司,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勇于创新,无不良表现。
经我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现已办理交接手续,无任何经济纠纷。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自由择业。
特此证明。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大厂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离职证明15
员工离职证明公司开了会有风险吗?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员工离职证明公司开了会有风险吗?
原则上以开具一份离职证明为主,否则每个员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开具的话,将会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业不开具离职证明给离职员工,是否有风险?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当日,公司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给小王,因为公司认为小王删掉了电脑里面的部分资料,属于交接不完整,按内部规定公司有权不开具离职证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诉资料。小王主张,由于公司没有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本人无法再就业,无法获取新的劳动报酬,故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以原工资标准赔偿其从离职之日起至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之日止的损失。20xx年3月初,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败诉。
分析——现实中,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大致有:1、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劳动者无故旷工、不辞而别,企业难以送达离职证明;3、企业不知道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基于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辞而别,企业不应该或无法开具离职证明,看起来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却规定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没有任何附带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原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故原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
司法实践中,建议——企业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况下,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2、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注意,操作时还是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此条款仅对劳动者产生心理上的约束作用)。
3、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他,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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