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离职证明

时间:2022-11-09 11:21:06 离职证明 我要投稿

原单位离职证明(1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证明的经历,对证明很是熟悉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原单位离职证明,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原单位离职证明(15篇)

原单位离职证明1

  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xx岗位,至20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辞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2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日期:xxxx年X月X日至日期:xx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X(部门)的X职务,由于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xxx年x月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3

  兹证明xxx先生,身份证号码:xxxx,原系我公司xx部门员工,因xxxxx原因主动申请离职,经公司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现离职交接手续已办清。双方劳动合同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公司盖章)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4

  甲方: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x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5

  原单位离职证明范本一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部_____________职务,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范本二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同志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在我司担任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范本三

  ____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范本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原单位离职证明6

  兹证明xx先生,身份证号码:xx,原系我公司xx部门员工,因xx原因主动申请离职,经公司慎重考虑同意其离职,现离职交接手续已办清。双方劳动合同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7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XX(部门)的.XX职务,由于X个人XX原因被辞退,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8

  甲方:X公司

  乙方:x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x月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x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x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Xx年xXx月xX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9

  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x个人xx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公司名称(公章)

  xx年xx月x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10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11

xxx:

X先生/女士/小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担任XX(部门)的.XX职务,由于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XXXXX

  XXX年X月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12

______:

  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13

xxx:

  该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在X单位(或X执业机构)工作,X职务,于X年X月离开X单位,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至此与X单位无任何人事和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X单位(或X执业机构)公章

  xxxx年X月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14

  甲方: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x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15

  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朋友们,你是否经历过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致使自己的社保无法延续,并且迟迟无法入职新单位的“绝望”情形?原单位有意或无意“阻拦”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形,在职场中较为常见。针对上述情形,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职智胜公司,任技术总监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入职通知书》,邀请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职报到,双方约定工资税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胜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智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于8月17日审批通过范思妍的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但是,智胜公司一直未为范思妍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开具离职证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顺利入职美兰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智胜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0元。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驳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请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1.关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

  法院认为,范思妍与智胜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胜公司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其自20xx年9月开始未为智胜公司提供劳动,智胜公司也未向其发放劳动报酬。

  综上,智胜公司应当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范思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关于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其他公司工作,对范思妍造成了客观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的《入职通知》包含了职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标准计算其损失于法有据。

  故此,本院确认智胜公司应当赔偿范思妍工资损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所收到的损失。

  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也遭到类似麻烦,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单位离职证明(15篇)】相关文章:

原单位离职证明03-16

原单位离职证明范本07-01

原单位离职证明15篇11-07

原单位离职证明10篇04-18

原单位离职证明6篇03-28

原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06-23

离职证明06-23

经典离职证明06-08

离职的证明02-14

经典离职证明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