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回避申请书15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回避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回避申请书1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xx天民初第xx号},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回避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职员,住本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陶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一案中担任审判长。
请求事项及理由:_______________
据悉,陶__________与本案被告__________系__________关系,二人为近亲属。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申请陶__________回避。
望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回避申请书3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被申请人: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系《xx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xx故意伤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的行为。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回避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注:
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 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 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回避申请书5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案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xx市xx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xxx与本案被告xx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是xx关系。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xxx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回避申请书6
申请人:钱××,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人,本市××公司职员,住本市××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诉本市齐某××罪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员樊××回避的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及理由:
原决定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原决定认为:“××市齐某与本院审判员樊××不是兄弟关系,非近亲属,因此,申请樊××回避的理由不足。”这不符合事实。
(事实应祥述,此略。)
正是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齐××与樊××是亲兄弟,属法定近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提出了樊××应法回避的申请。原决定驳回请求人的`申请是错误的。
特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复议,依法变更原决定。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钱××
××年××月××日
附:证人廖××,本市××公司职员,住本市××路××号。
回避申请书7
申请人xxx(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xxx(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xxx与本案xx是xx,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xx回避。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回避申请书8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公民身份证:xxxx,住xx市xx区xxx区xx号,系xxx诉xxx等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之被告。
请求事项:
申请人在原告xxx诉xxx等人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长李xx回避的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原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无法保证申请人合法诉讼权利并保证案件公证审理。
原决定认为,申请人xxx申请回避的事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因此决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明确: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诉审判长李xx先生曾经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之相关规定,试图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现列举如下:
一、原回避申请载明,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本诉审判长李xx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章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剥夺了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二、1月20日,本案第二次开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徐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在向法庭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函、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后,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本诉审判长李xx先生查阅相关委托手续后,依然认为徐纲无权为申请人代理本案,并对其无理驱逐。试图剥夺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综上,本诉审判长李xx先生,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试图剥夺申请人合法的诉讼权利,申请人无法确定其在随后的诉讼活动中能够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公正审理该案。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之规定,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原决定驳回请求人的申请是错误的。
特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复议,依法变更原决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16日
回避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案判员,在审理_______________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据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本案原告勾结。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现申请_______________回避。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回避申请书10
申请人:鹿路生
被申请人:过元申法官
关于鹿路生诉无锡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来以为原一审的错误判决被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应该很慎重,绝对要自觉的公平公正中立的来审理这个案件,原来我错了,防不胜防,我再次被以同样的方式愚弄。申请回避也是过元申法官让我申请他回避的,之所以没有申请,是因为即使过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错误,但他的每个错误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沟通,使我有表达异议的权利,尽管一次次的异议并没有被明确采纳。但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竟然八个月没有就案情和我沟通过一句话,使我枉费心思递给他接近30封沟通书信。现在之所以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是因为过元申法官拒绝与我沟通,而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审理和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1、过元申法官重审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有原一审合议庭成员孙利明,当然后来改正了,我也原谅了;但我仍无法排除这是故意行为。
2、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用“证据交换”代替“开庭”,故意制造错误判决;重审中过元申法官又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千方百计的回避质证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在此次违法开庭中以“你现在能说的清楚的”来喝止我质证被告的谎言,必定是一个错案的开始。
3、被告一直恶意删除韵达网站上的相关证据,本人特意申请20xx年12月31日之前交换双方20xx年网站证据,否则之后证据将在网站中自动消失。申请被采纳,同时申请也被变相利用。不但不是证据交换,反而又是一次正式开庭,并没有质证我申请要质证的证据。本次开庭出现如下不公事实:首先,过元申在我提醒的情况下剥夺我陈述案情的权利;被告抗辩的谎言再次被过法官以“你能说的清楚的”阻止我继续质证;我对被告的正常提问多次被过元申法官抢答,且最终喝止我继续提问,这种审案方式和蔡建忠法官非常相似。且单方面明确告诉我拒绝审理书面合同之前的实际承包期间双方认可的债权债务;当然我对此非常不服,也立即递出相反意见书,从后来的谈话推理应该是拒绝采纳,我坚信这绝对是错误的!
4、20xx年3月5日的谈话彻底揭开了过元申欲枉法判决之路,完全是拒绝审理和质证被告的虚假证据,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强制性的相信谎言,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质证”等当事人举证须知原则。请问过元申法官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审理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定强迫我去被告处找人证来证明我的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必输!这合情、合理、合法吗?以下是过法官说过的话,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元申法官说过“原一审法官那怎么都没认定的,我们的思维都是一样的”
“实话给你说,光凭这一个东西肯定改不了”;“他(韵达公司)现在认为,其他的都没有,他现在就是在抗辩,他不用提供什么证据”;“他应该出具我会跟他说,但是拒不提供没有法律后果的,我给你说清楚的”;“那人家都有问题,那我也有问题。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问题呢?你怎么不考虑考虑?”;“你其实是想说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说的是真话,但是我不能在判决书上写,我相信你说的是真话,我就认定这个情况。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输,我也要给你说清楚。就是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条,都让出具明细,不出具明细就不认,那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了”;“他当然不承认了,承认就是坏人了。法院不一定会都查清楚的”;“你别老是那个,我给你说,世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但是证明不了,有一种不是事实,但是证明的了。你说法院怎么做”。
“我给你说,案件没有细看,但是我知道这里面有2个问题,定完区域我们再定那些有瑕疵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如果瑕疵没问题,他给你解除合同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问题,一样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综上,为了使本案能够公平公正中立的审理和判决,还给本人迟来的公正,特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此致
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鹿路生
回避申请书11
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杜城小学六年级学生刘越(11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杜城16组刘振忠(刘越之父)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常务副局长张斌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鉴于由副局长张斌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过程与西公(雁)决[20xx]1090号、10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之规定,并有故意对抗杜航伟局长关于本案的批示和组织、因此申请张斌对本案的处置过程一律回避,其犯罪线索另行举报。
申请事由:
一、作为分管分局法制科的常务副局长,对戈军、常来朝在本案复议过程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包庇、纵容之嫌疑,
二、由副局长张斌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仍有片警刘锁民参加,对于杜巍、孙黎明、李永辉、孙春虎等人抢劫、殴打杜城小学生的集团犯罪线索不调查,对于本案2次报警处置的真相不调查,对于分局民警王明勇、王养维、戈军、田来朝的犯罪行为不调查,查处结果竟与高家华一样,作为被申请人的雁塔分局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了与市局复议前基本相同的决定,这次由胡伟田局长当面指示、张斌亲口承诺的派专人直查后向局党委汇报肯定会公平的调查工作恰恰成为张斌欺骗分局党委、欺骗受害小学生有力的.罪证。
三、近期在分局上访的四起案件均与张斌有关,其中电子城所、西影路所各两起,我因西影路所未给田来朝做笔录多次去过西影路所,其中西影路一起案件的受害方一直在找副局长张斌要求依法处理,本月13日我已当面向胡局长、副局长张斌和阎科长口头申请其回避,而张在10月14、15日两日一会要求我书面申请,一会又请求原谅让他再负责调查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特别书面申请其回避。
此致:
回避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座__________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的行为。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回避申请书13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你院(XXX)……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写明被申请回避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回避申请书14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天民初字第号},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申请人:
xx年4月30日
回避申请书15
申请人:鹿xx
被申请人:xxx法官
关于鹿xx诉无锡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来以为原一审的错误判决被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应该很慎重,绝对要自觉的公平公正中立的来审理这个案件,原来我错了,防不胜防,我再次被以同样的方式愚弄。申请回避也是xxx法官让我申请他回避的,之所以没有申请,是因为即使xxx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错误,但他的每个错误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沟通,使我有表达异议的权利,尽管一次次的异议并没有被明确采纳。但原一审xxx法官竟然八个月没有就案情和我沟通过一句话,使我枉费心思递给他接近30封沟通书信。现在之所以申请xxx法官回避,是因为xxx法官拒绝与我沟通,而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审理和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1、xxx法官重审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有原一审合议庭成员孙xxx,当然后来改正了,我也原谅了;但我仍无法排除这是故意行为。
2、原一审蔡xx法官用“证据交换”代替“开庭”,故意制造错误判决;重审中过xx法官又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千方百计的回避质证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在此次违法开庭中以“你现在能说的.清楚的”来喝止我质证被告的谎言,必定是一个错案的开始。
4、20xx年3月5日的谈话彻底揭开了过元申欲枉法判决之路,完全是拒绝审理和质证被告的虚假证据,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强制性的相信谎言,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质证”等当事人举证须知原则。请问过元申法官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审理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定强迫我去被告处找人证来证明我的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必输!这合情、合理、合法吗?以下是过法官说过的话,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xx法官说过“原一审法官那怎么都没认定的,我们的思维都是一样的”
“实话给你说,光凭这一个东西肯定改不了”;“他(韵达公司)现在认为,其他的都没有,他现在就是在抗辩,他不用提供什么证据”;“他应该出具我会跟他说,但是拒不提供没有法律后果的,我给你说清楚的”;“那人家都有问题,那我也有问题。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问题呢?你怎么不考虑考虑?”;“你其实是想说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说的是真话,但是我不能在判决书上写,我相信你说的是真话,我就认定这个情况。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输,我也要给你说清楚。就是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条,都让出具明细,不出具明细就不认,那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了”;“他当然不承认了,承认就是坏人了。法院不一定会都查清楚的”;“你别老是那个,我给你说,世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但是证明不了,有一种不是事实,但是证明的了。你说法院怎么做”。
“我给你说,案件没有细看,但是我知道这里面有2个问题,定完区域我们再定那些有瑕疵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如果瑕疵没问题,他给你解除合同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问题,一样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综上,为了使本案能够公平公正中立的审理和判决,还给本人迟来的公正,特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鹿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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