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4-09-30 07:22:2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x地,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x地,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x镇xx村xx组xx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x乡x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x村x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张________,女,20________年1月10日出生,汉族,________省________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村x区x栋。 在李________诉。对于离婚纠纷申请人,贵院已受理并将(20__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提出异议。

  请求:裁定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李______于20________年5月开始同居。20________年,他们一家搬到北京工作生活。到目前为止,申请人和李________已经离开________省________县6年多了。自20________年10月起,申请人与李________在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村x区x栋居住近________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公民连续一年以上离开居住地的.,为经常居住地”,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为申请人的惯常居住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李________作为原告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人的惯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而不是________省________县。因此,贵院受理李______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贵院对李________诉离婚纠纷案无管辖权。并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________省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____村__区__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_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____省__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_____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____村__区__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____省____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__省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____,女,20________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____省____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____村__区__号楼。

  ____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于20________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________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____离开____省__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____从20________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____村__区__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____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____省____县。因此,贵院受理____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____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____省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xx市石景山某地,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xx市朝阳区某地,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xx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xx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xx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电话:xxx。

  被申请人:罗,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地,电话: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镇x村x组x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李________,女,20________年9月10日出生,汉族,________省________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________村x区x栋。 孙大千诉离婚纠纷申请人一案,贵院已受理并送达(20__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提出异议。

  请求:裁定移送济南市长庆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________年5月开始同居,并于20________年迁居济南工作生活。到目前为止,申请人和孙大千已经离开________省________县6年多了。自20________年10月起,申请人与孙大千在济南市长清区________村x区x栋自购楼内居住近________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公民连续一年以上离开居住地的',为经常居住地”,可以确定济南市长庆区为申请人的惯常居住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孙大千作为原告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人的惯常居住地为济南市长清区,而不是________省________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的离婚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贵院对孙大千诉中国人民法院一案没有管辖权。申请人提出离婚纠纷,请求贵院依法移送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真诚的

  ________省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________

  20________年3月29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xx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XXX

  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xx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xx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xx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礼!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男,________年2月1日生,族,住,电话:。

  被申请人:,女,________年1月5日生,族,住,电话:。

  贵院受理的20________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________年1月25日结婚后,20________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xx,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孙大千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xx

  xx年3月29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xx,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电话:。

  被申请人:xx,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镇x村x组x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男,20________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石景山,电话:____。

  被申请人:罗________,女,20________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电话:____________。

  重庆市20________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被告人被法院受理的案件。被告(即申请人________)住所位于重庆开县___镇___村。20________年1月25日,申请人和申请人结婚后,他于4月1日到朝阳区朝阳区的一个村庄,在那里住了不到一年。现在她搬到了北京石景山的一个村庄。申请人在北京无常住户口。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人、申请人________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据此,本人提出管辖异议,请求移送重庆市人民法院审理,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真诚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xx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xx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xx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xx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xx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现住__省__市__路__号,电话:____。

  被申请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__区__镇__村__组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__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__诉被告王__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__母亲住所,随即王__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__,王__于20__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__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河南省濮阳市,随即在濮阳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__经常居住地____。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12月20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张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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