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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申请书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拍卖房屋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拍卖房屋申请书1
建房申请书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X乡XX村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乡XX村组
XX年XX月XX日
拍卖房屋申请书2
申请人:xx,住址:杭州市xx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身份证: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路xx号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地下库,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上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
拍卖房屋申请书3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拍卖房屋申请书拍卖房屋申请书。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吴洪江,联系电话4000-080-636
拍卖房屋申请书4
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XX,系炎陵县鹿原镇洣西村下龙口组农民。
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仍是70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2、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建设好新农村,我也想新建住房。
3、我建房的方案是:自家承包地,坵址:西公路上,(四界:东是唐桂兰承包地、西是潘玲英承包地、南是楼前组承包地、北是育才公路,约120平米)。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2月15日
拍卖房屋申请书5
申请执行人:河南XX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XX,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XX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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