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协议书[精选]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游协议书1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程表》,《旅__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
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
第二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
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_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
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游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国际机票专属优惠
甲方购买国际机票、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二、国内旅游专属优惠
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三、国外旅游专属优惠:
甲方组团人数达_________人(含)以上、委托乙方所办理之旅游团体:
a.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b.致赠国际电话卡一张。(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
甲方参加旅行团体之人数未达_________人、报名参加乙方或其他旅行社所组之旅游团体、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四、本合约之甲方须提供证明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影本。
五、本合约依政府司法机关之相关法令订定、一式两份、并由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为凭。并以诚信为最高处理原则、上述之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协议书3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利用相互之间的优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关于乡村旅游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共同推进______地的乡村旅游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实现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资源考察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规划和开发方面,指导和支持乙方科学规划旅游线路。
2、甲方应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发乙方旅游新产品。
3、甲乙双方应通过媒体公告乙方旅游新产品及其主创旅游企业。
4、乙方应制作多种语言版本的宣传册和光盘,由双方利用各自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
5、双方有义务推行诚信旅游,增强服务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合作时间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本协议因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而不能履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修改;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可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协议书4
车主(驾驶)方:(以下简称甲方)
搭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结伴自驾出游的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车主为非营利性条件下,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出游的线路和基本景点为:自重庆出发到拉萨:
一、本次结伴自驾出游是生活中的好友,彼此自愿遵循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结伴出行,相互之间提供的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
二、双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游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费及本次出游发生意外造成的车辆修复费(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的部分费用)。本次是朋友结伴出行,非赢利行为,双方同意不得为此引发商业行为。
三、双方约定:各方负责任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以及不适宜乘坐车辆经川藏线和青藏线出行的疾病与缺陷。
四、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所驾车辆为合法合规车辆,甲方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及意外险,乙方同意自行在保险公司购买,费用自理;出现该投保限额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五、若甲方在结伴同游行车过程中发生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意外事故和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非甲方人为故意造成,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
六、如果出游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本车乘坐人员之间将互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双方有互相应急处理和援助的义务。
七、若甲方在提供结伴自驾服务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乙方承诺放弃对甲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诉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八、结伴同游期间,甲乙双方个人自由活动(包括徒步行走、购物、食宿、照相、出入旅游景点、遵守民族政策、尊重民俗等)引发导致的安全事故、纠纷、意外伤害等均自行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彼此有相互援助和报警、求助、解救的义务。
九、结伴同游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身体不适和其他突发状况,另一方必须承担应急救援、抢救陪护的义务,必须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和通知家人。
十、如任何一方因身体不适提出终止前行和返回,另一方必须服从,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伴返回。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此款约定即是违约,承担从此时起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双方签署本协议都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十二、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家人电话:家人电话:
20xx年月日
旅游协议书5
甲方:经营许可证:
乙方:黄山市联合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L-AH-000866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为其招徕旅游者,并由乙方进行相关接待操作(住宿、交通、餐饮、游览、购物、娱乐、保险、导游)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无固定期限)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线路的行程、参考报价、参团注意事项、出团社信息等资料(相关内容可参考乙方网络平台:或乙方散客组团合同第三联“散客线路行程单”),并委托授权甲方为其代理招徕旅游者,具体委托授权事项:招徕宣传、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甲方可用乙方提供的组团合同(加盖乙方公章)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甲方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提醒游客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行程内容、相关注意事项,并告知游客出团社的名称。甲方在招徕、咨询、签订合同时,提供给游客的信息应符合乙方相关线路说明所包含的内容。
2、甲方与游客签订合同后,应提前向乙方提供游客的参团信息及行程标准,以便乙方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双方可通过传真、QQ、短信、网络平台进行行程的相互确认,甲方通过以上方式所提交的订单内容视为游客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将按甲方提交订单的内容进行操作,确保旅游的各项服务质量。
3、甲方负责提醒、督促游客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旅游必备证件,对因身份特别(如:教师、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记者等)可享受优惠的客人,甲方应提醒其携带对应的有效证件,并交给随团导游人员,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提醒游客自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自身身体状况适合随团旅游;若甲方游客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对某物品有严重过敏反应,乙方不承担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游客的意外伤害,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游客向过错方索赔,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线路,已说明非乙方出团的:(1)甲方应自行与相关线路的出团社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责任,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2)由乙方中转,转交第三方操作,出现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第三方(出团社)进行追究。
6、甲方负责提醒游客乙方旅游线路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各专线线路的.说明),乙方应严格按照散客行程计划履行合同,行程计划如有变更应书面征得甲方和游客的同意,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并以旅游行程结束后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7、乙方在安排的旅游活动中所提供的食、宿、行、游、购、娱等相关事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不得使用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接待。
8、甲方游客发生现场投诉的,乙方应积极的进行协调和处理,并尽力做到现场解决,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导游在行程结束前会让甲方游客签订《服务质量反馈单》,乙方以此作为甲方游客游览是否满意的依据,事后投诉与《服务质量反馈表》所填写的不符时,乙方视为无效投诉,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游客人身、财务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0、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游客的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代理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赔。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赔所需的属于乙方管理的各种资料、信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其游客提供。
三、费用的支付和时限
1、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即次月15日前结清上月的费用。
四、法律责任
1、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已相互确认的行程,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转交给第三方操作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成团,须转交第三方接待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甲方许可后,第三方操作发生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乙方已告知甲方该线路非乙方出团,甲方仍向乙方预定该线路,乙方可代甲方进行该线路的中转及衔接工作,甲方应与出团社另行签订委托协议,接待中发生任何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乙方费用,应按照乙方开户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起算日为乙方为甲方垫付之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大雪等)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或客人滞留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黄山市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赔偿和投诉请求,也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
发团周期_________;
天数_________;
出发地_________;
价格(元)_________;
详细说明资料_________。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旅游协议书7
出约人(组织者):_______________
参与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活动。
活动行程如下:
二、本次外出旅游活动属于参与者自愿和参加活动,相约人仅有负责相约的任务(即活动线路的安排)。
三、本次旅游相约出游户外活动,户外出游带有潜在危险品性,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发生,参加本次活动的参与者需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四、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与相约人无关,参加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相约人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以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凡参加本次活动的参与者必须互相关爱,服从大局利益,听从指辉,不准途中未经同意私自离开。
六、在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参与者使本人或他人人峰财产等造成的伤害,相约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参与者应切实注意个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负责,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参与者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参与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但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十、凡参加本次外出旅游活动的参与者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具统一签订一份,由活动相约人手执,本协议自活动开始签字有效,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本次活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签名处须填写真实姓名)。
活动相约人(组织者)签名: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参加外出旅游活动的参与者签名: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协议书8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旅游协议书9
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 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 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 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 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 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 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 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 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 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 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 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 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 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 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 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 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20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旅游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代报名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设立报名点给乙方作为旅游的代报名使用,若乙方协议期内要开展其它经营活动,需和甲方协调,并得到甲方的许可方可开展。
二、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校园宣传推广、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三、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四、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五、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初始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期满后,如甲乙双方要继续合作,则须提前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如同意继续合作,则续签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七、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单笔利润________%提成给甲方(若一学期结束,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不到销售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则按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提成给甲方)。
八、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一份给甲方存底,每周结算________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如乙方被无故终止经营则甲方不得再继续经营与此有关的项目。
十一、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联系方式:________
旅游协议书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__________,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____提供司机的食宿。(如由甲方代订酒店则由甲方承担师傅住宿费用,大假期间除外;)
16、如只包单程车,则返空车费也按返空时所需要的天数计算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协议书12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到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及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用 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购物 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甲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存根
乙方(组团旅行社):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旅游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____旅游会议承办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主办的____旅游会议全部交由乙方承办。
会议地点:_____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会场:_____酒店
会议人数:_____人左右(具体参会人数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会议日程:
日程安排:
第一天:星期___,各地至____,全天会议报到。各地代表抵达____,专人机场或火车站接团,驱车前往当地星级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安排晚餐。
第二天:星期___,全天会议
第三天:星期___,____山旅游
第四天:星期___,____沟旅游
第五天:星期___,____寨旅游
第三条费用:_____元每人
第四条会议室:容纳____人的会议室,_____元每场(____小时)(提供纸,笔,音响,茶水,白板,桌椅,投影仪及相应的会议设备等)。
第五条交通:____机场或火车站接或送站:_____元每趟(小车);____座面包车:_____元每趟____座客车免费接和送各一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与会代表人数如有调整,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相应调整,甲方必需每日12:00之前确认当日用房间数,如由于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酒店房间虚订,甲方应付该间房费。
4.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预付____元人民币团款给乙方,团队到达____后付____%,其余费用在本次会议结束前与甲方结清(现结或提前电汇)。
5.免费在宾馆或饭店门口挂条幅。
6.按具体旅游人数购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旅游会议承办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余用于办理手续所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协议书14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及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凤凰两日游出游活动协议书》。
二、此次活动甲方仅限支付旅行社费用,即出游个人产生的,不包含在旅行社项目内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凤凰两日游活动性质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但旅游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四、凤凰两日游活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全体参加人员购买完善的旅游钓
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铁路、汽车、轮船等各种交通工具的`保险,为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务。
五、如活动期间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或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若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七、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旅游协议书1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共同联合推广20xx年暑期上海迪斯尼专列夏令营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开发与营销
1.甲负责本次专列产品的开发,并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基础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为
A.硬卧 元/人 B.软卧 元/人
2.甲方确保提供的宣传资料不涉及版权问题.
3.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定价
4.乙方负责乙方产品在自己平台的改良设计和营销
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或相关信息,研发最终推向市场的成熟产品.
二. 服务接待要求与标准
1.甲方负责本次活动的全程接待服务,并确保乙方客人在整个行程内安全、圆满运行,并接受乙方的`质量监督,如遇客人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如甲乙双方都有过错,负责各自的责任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保单》的复印件等法律文书,以备乙方进行接待资质审核.
3.对于需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的客人,甲方提供正规旅游合同,由甲方简单培训乙 方工作人员并委托乙方对客签订合同,乙方收取客人团款,乙方保证合同的严格 管理和团款的安全性
4.服务标准:空调专列硬卧四晚(备有软卧,可补差价升级),各地空调双人间独 卫五晚,餐食包含5早9正(正餐餐标20元一人一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不含火车上餐费和迪斯尼入园当天餐费,如客人自己放弃用餐,餐费不退,华东接待全部空调旅游大巴,确保一人一正座,包含行程内所列门票,成都派出全程领队老师,火车上医护人员,地接优秀导游保驾护航,全程投保旅游意外险
5.乙方有权指派自己的领队老师上团对客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
三. 费用结算
1.为确保客人顺利出行,乙方收到客人后需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按500元一人支付,甲方为乙方预留车位
2.团队出发前乙方支付甲方所有剩余的团款.
四. 其他
1.如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本合同。
3.合同有效期限:有效期自 20xx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9 月 01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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