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4-06-24 09:19:3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优选]合伙合同协议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合同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选]合伙合同协议书

合伙合同协议书1

  合伙人:甲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鱼

  塘一口,有效水面约______亩,总投资为__________元,甲出资___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劳动、共

  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四条 甲乙双方均可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或伙同友人垂钓休闲,对方不得干涉。但垂钓应当合理适度,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合伙合同协议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同投资人就共同出资在______市______区设立有限公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投资人情况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二、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序号

  投资人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2 3

  三、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出资的转让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3、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合伙合同协议书3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_____

  实缴出资额:_______________

  分期缴付出资额:_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4

  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欲共同购买位于的房产一套,购买价格元。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首付款元,其中由甲方出资元,占60%.乙方出资元,占40%.剩余的元向银行借贷。

  三、该房产的贷款及第二条所述的债务,双方按照份额承担债务。向银行借贷元,贷款期限________年,本息和共元,分240个月还清,每月需还元。其中,甲还元,占60%;乙还元,占4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四、产权比例

  产权的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6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40%的产权。

  五、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双方依法办理并由双方妥善保管。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装饰装修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若通知后____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____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如甲乙双方结婚,则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甲乙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承担债务,即各占50%.如甲乙双方分手,双方可变卖共有物,所得价金由共有人按份额比例分配。或者进行作价补偿,由双方中的某个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其应有部分的价值。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住址: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的发展,上列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________

  一、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丙三方于20__年1月12日共同出资购买品牌为豪沃HOWO和东风大力神的商混搅拌车各一辆,车牌照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车辆总价款为___万元,加上挂牌、购置税、首次购买车辆保险费总价款为__万元(全款),现在系按揭购车(月供___万__年付清)。

  2、甲乙丙三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三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三方首付款出资共20万元,车辆产权份额如下:________

  1、甲方首付款出资10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50%的产权份额;乙方首付款出资7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35%的产权份额;丙方首付款出资3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15%的产权份额;三方按上述比例分割产权,日后在收益中承担合伙车辆的按揭价款本息,也按上述份额获得收益。

  2、三方以乙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以乙方名义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3、三方约定以乙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丙三方按份额共有。

  4、三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合伙车辆由三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6、三方同意于合伙车辆正式开始运营时,由所挂靠公司成都代尔斯建材有限公司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并于每月25日由乙方同挂靠公司核对账目,并告知甲丙两方,同时确定合伙车辆的经营利润由三方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若当月三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三方按各自的比例承担亏损。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三方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

  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5、其它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6、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两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两方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1、三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两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任何一方弄虚做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另两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还投资款、不给利润分成,车辆也由守约方所有。

  4、如退伙,需事前30天内说明情况。

  5、如更换或转让车辆等,按投资比例额分配。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时间:________

合伙合同协议书6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___年__月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1、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购买客运长安车,总投资为154395元(大写:壹拾伍万肆千叁百玖拾五元);甲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乙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丙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各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三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在日后中经营获得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即各三分之一)分配。

  2、三方约定以甲方丈夫(江华强)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并聘请江华强为驾驶员,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丙三方按份额共有。

  3、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4、合伙车辆由三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5、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6、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7、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8

  合伙人:

  身份证:

  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

  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乙出资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_____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________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9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产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产信息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房产总价款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_________%。双方出资应于开发商确定的商品房价款支付时汇入指定账户。因一方逾期未予支付造成违约的,应当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_________%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_________%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1、甲方同意本房产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在此郑重承诺,本协议所指房产50%产权归属甲方所有,确认甲方产权地位;

  2、产权证由甲方保管;

  3、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房相关款项的支付、《购房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开通等所有购置房产的'相关手续。

  六、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买房产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费用,如:公证费、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七、房产管理与决策

  1、鉴于该房产因首笔资金甲方多付(超出甲方所享产权50%以外的多付款项为甲方借予乙方的借款),加之产权证实际登记在乙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商定,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利,甲方享有房产的实际运作和管理权,乙方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乙方系已婚人士,本房产属于乙方的_________%产权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律确定。但是,如乙方一旦婚姻破裂,乙方或乙方妻子均不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处理该房产(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乙方或乙方妻子将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给善意三人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或乙方妻子承担,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3、本房产租赁事宜,乙方必需要征得甲方短信或书面同意方可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否则租赁协议无效,因此而造成的善意三人(承租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此房产转让由甲方决定,一旦乙方未经甲方决定同意,自行转让本房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款项:

  A、依据购房产时间,每年按_________%的增值递增计算房产价值,直至乙方转让本房产时间止,从而得出乙方转让房产时的总价值,最后由乙方在前述计价的基础上支付甲方应享产权对应的款额;

  B、除上述A项约定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万违约金。

  八、收益分配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本房产系房产,出租后每月租金暂由甲乙双方父母收取,甲方也随时可以自行决定收回租金管理权,无论采取前述哪种租金管理方式,但每年年底甲乙双方要进行一次核算,进行分配租金和书面确认租金金额;

  2、该账户租金由甲乙双方各享_________%;

  3、甲方可以决定该账户资金如何使用;甲方也可以自行使用该账户资金但必须通报乙方;

  4、甲方应为本房产租金建立账册,每半年通过书面或邮件向乙方通报房产收支情况;

  5、乙方就房产租金可以向甲方提出要求使用,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6.甲方决定转让该房产时,所产生的高于购房时的利润时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亏损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优先购买权行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十、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____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承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十四、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十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有内容乙方妻子表示确认,涉及相关约定时承诺遵守。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执一份,证人保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泉州市安溪县麦客米餐厅(:市县)事宜经友好协商,特定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资总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元),其中:

  1、甲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元)出资,占50%股份;

  2、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元)出资,占20%股份;

  3、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元)出资,占10%股份。

  4,丁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元)出资,占20%股份。

  二、经营

  1、安溪麦客米餐厅实行内部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自身能力xx化的经营各项业务来实现盈利;

  2、经营过程中,各股东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各股东均有义务尽量减少各项费用支出。

  3、餐厅的各项对外事务由丁方进行管理,财务收支由乙方进行管理。

  4、餐厅的日常营运和人事安排由甲方和丙方(餐厅经理)负责管理,丙方每个月领取经理工资加奖金(每月餐厅分红的5%)。

  5、任何股东均有权对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建议。

  6、各种对内对外付款票据由甲方签字后方可最后生效,未经甲方签字的票据付款无效,由付款方负责一切后果。

  7、如遇餐厅需要增加投资超出人民币伍仟元以上的费用,需经四方股东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则由支出方负责,与餐厅无关。

  8、股东及经理均不能擅自以餐厅固定资产(如设备)及其它资产作抵押或xx,不能挪用餐厅资金,不能做出有损餐厅利益、形象、信誉的.行为。

  三、利润分配:

  每个月终做一次财务报表,每月进行一次实际经营利润的xx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间,股东如要退股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后方可按餐厅实际价值退股

  2、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合约中未体现的事项,由各股东以餐厅利益为中心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五、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四方协商后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号

  乙方:号

  丙方:号:

  丁方:号

  日期:

合伙合同协议书11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基金主体: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与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______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本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主要经营场所 。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 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第十条经营范围: 。

  第十一条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廷长存续期 年。

  第十二条投资期:存续期前 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

  第十三条组织形式: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人及其出资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人,有限合伙人为 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二)有限合伙人

  1.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2.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4.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3.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4.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出资分两期完成。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 %,各合伙人应在认缴协议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基金指定账户;第二期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投资项目的进展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在收到缴付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

  合伙企业应在合伙人出资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九条各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缴付完毕之前,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协议。

  第二十条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合伙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到期日当日通知其在 日内履行补缴义务。

  逾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未能补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该份额转由其他合伙人进行缴纳,并对违约合伙人收取应缴金额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因任一合伙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出资而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守约合伙人因本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筹办费、中介顾问费等,此外,还应按其认缴出资额的 %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赔偿金。

  各守约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对增加的出资,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若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合伙人均不行使优先认购权或认购份额不足,则可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进行认购。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2.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代表,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5.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

  7.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8.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9.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2.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除外;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7.依法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依法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9.依法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0.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1.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基金或合伙企业;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金额;

  4.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基金或合伙企业的财产;

  5.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按照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 ,其委派代表为 。

  第二十八条普通合伙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三(3)名具备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规定退伙外,合伙企业不接受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向有限合伙人陈述和保证:

  1.普通合伙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

  2.普通合伙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也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

  3.普通合伙人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或信息中没有对有限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有重大影响之事实的不实陈述;

  4.普通合伙人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内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过错,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

  2.筛选投资项目;

  3.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并执行相关投资方案;

  4.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5.管理投资项目;

  6.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

  7.配合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的履职评估和合伙企业净值评估;

  8.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9.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10.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11.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12.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13.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14.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包括其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团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

  1.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的利益据为己有;

  3.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损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监督和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普通合伙人有过错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普通合伙人应就其或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一般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委派代表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或授权第三人签署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0.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1)违反其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2)违反其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所依据的任何文件(除自然人合伙人外),(3)其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3.(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4.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获得所有所需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如需要);

  5.若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须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其已获得所有该等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6.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或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而非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说明(包括对法律风险、投资风险、税费征收、政府优惠政策、预估收益率及其他任何事项的说明);

  7其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任何误解;

  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并未涉及会对本协议所述任何事项或其他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9.其向其他各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陈述、承诺和保证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赔偿。

  第八章合伙人会议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大会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4.决定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的调整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5.聘请或更换托管银行;

  6.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8.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9.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10.根据本协议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

  1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新合伙人入伙;

  14.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15.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16.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成员变更;

  17.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18.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1、8、15项的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会议召集人提前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大会可以由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出席。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赞成票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该等书面文件后 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第九章管理方式

  第四十六条合伙企业投资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合伙企业应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第四十七条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每年按百分之 提取。

  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

  第四十八条首年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设立(营业执照下发之日)后 日内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首次支付日后延12个自然月的前 日内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实际天数/365)。

  在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如合伙企业已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普通合伙人应在可计算出该年度管理费后十五(15)日内向合伙企业返还超过上述计算结果部分的管理费。

  第十章托管事项

  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

  第五十条合伙企业聘请的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五十一条托管银行的聘请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通过后聘请和变更。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因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而须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五十三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托管协议。

  第五十四条托管银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

  2.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指令;

  3.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保管合伙企业资产;

  4.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对;

  5.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6.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7.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章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第五十五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第五十七条当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转让财产份额、转让对价、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受让方基本信息及其他与该次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合伙人大会表决。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合伙人大会有权将其从合伙企业除名。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该违约有限合伙人均应予以赔偿。

  第五十八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撖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九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

  2.未尽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和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严重不正当行为并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六十条除本协议第五十八条与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

  第六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普通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因本协议第五十九条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普通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且其权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规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法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任何出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该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体退还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订,由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该被除名有限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被除名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被除名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六十八条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不能相互转变。

  第十二章投资事项

  第六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职权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3.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4.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5.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6.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调整须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同意方可通过;

  5.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

  2.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3.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并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制定详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且须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告知义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普通合伙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五(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使用的资料和全部的拟订法律文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信表决方式进行。

  第七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由普通合伙人保存,保存期限不短于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五(5)年。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不同意的表决结果;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六条管理团队的职权为:

  1.寻找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初步业务调查;

  2.将初步业务调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投资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

  3.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将该等尽职调查结果及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审核;

  4.将经各投资相关方签署的文件提交托管银行审查;

  5.跟踪投资项目,与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6.拟订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事宜与相关方进行谈判,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又件,并将该等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退出审核。

  第七十七条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合伙企业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七十八条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予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4.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9.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章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第七十九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原则,不再进行投资。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在8%以下,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超过8%(含)部分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20%由普通合伙人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

  (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

  (3)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收益;

  (4)支付普通合伙人收益。

  第八十条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章税务承担

  第八十二条本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纳税。各合伙人按照收益所得自行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第十五章费用和支出

  第八十三条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开办费以 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

  3.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

  4.合伙人会议费用;

  5.合伙企业自身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6.合伙企业清算费;

  7.合伙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

  8.合伙企业因其存续、日常管理、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申请备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10.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第八十四条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1.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差旅费等;

  2.普通合伙人办公场地的租金及办公设施的成本;

  3.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费用;

  4.普通合伙人员工的工资及奖金;

  5.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审计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

  6.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合伙企业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7.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按常理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2)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负债表;

  2.合伙企业损益表;

  3.合伙企业现金流量表。

  第八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5)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时限内就合伙企业相关事项查阅并复制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有限合伙人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制定的保密规定。

  第八十七条普通合伙人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15)日内、半年度结束后三十(30)日内和年度结束后六十(60)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关于合伙企业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该等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托管报告、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估值、合伙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

  第八十八条当发生对或可能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事件时,普通合伙人应在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之日前 日(该等事件可预见)或后 日(该等事件不可预见)内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通知事项包括该等事件的简要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应对方案等。“重大影响事件”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

  1.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

  2.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3.其他有可能使合伙企业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或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2)普通合伙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

  (3)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普通合伙人主要股东/合伙人、出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管理层核心成员(见本协议附件一)发生变化;

  (4)普通合伙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5)被投资企业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对其财产进行限制,托管银行不当行为或失误等。

  第八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定期或应合伙企业合伙人要求提交委托管理履职评估、合伙企业净值评估以及其他所有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合伙企业合伙人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七章信息披露制度

  第九十条合伙企业应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制定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八章终止、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己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担任。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销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九章合伙协议的修订

  第九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可以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修订或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变更,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修改、修订或变更,均为无效。

  本协议修改、修订或变更所形成的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

  第九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涉及争议条款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十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合伙协议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一致性

  第九十七条本合伙协议所载内容系各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的签署将取代此前所达成的任何关干本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

  当合伙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第九十八条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二章份额信息备份

  第九十九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三章报送披露信息

  第一百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案。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保密信息。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相关方或专业顾问进行的信息披露;

  2.由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披露该等信息的第三方获得或非因违反本协议第八十六条而为公众所如的信息;

  3.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或在任何监管或政府程序之进程中要求作出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零三条“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第一百零五条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合伙企业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各合伙人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该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退伙。在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批准该方的退伙要求,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因合伙人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七章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第一百零九条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本协议的效力一直延续至合伙企业终止、解散或注销并清算完毕为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全部条款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一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必然免除之前相关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章通知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1.给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的通如发送至: 。

  2.给有限合伙人的通知按本协议附件二载明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各个有限合伙人。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3.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电子邮件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在设立后20日内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进行资金募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对协议内容的认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其他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本协议对相关数额、时间、期限、比例及其他数值同时以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描述的,若该等描述不一致,均以中文文字为准。本协议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持 份,托管银行持有 份,其余 份报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登记或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普通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

  签名: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

  签名:______

合伙合同协议书1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内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皆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目的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服装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间服装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背的洒店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女士服装。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须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元 乙方 以专有技术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万元, 丙方 以劳务出资方式出资,计人民5万元。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丨月丨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 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 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每人每月20xx元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 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正常开支、工.资,奖金、耑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 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 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椐,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对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句原合伙人夺有同等权利,承拟同等贵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侦务承担连带贲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笫一条合伙 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休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 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④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 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被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 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贲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 格、购进常用货物;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或交由海宁市仲裁。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企业的解散与淸算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 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淸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淸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佘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淸算后如有亏损,不论 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淸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构成违约的行为: 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洒店不能疋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 部投资款。

  4. 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饭店无法继续经营。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合伙合同协议书13

  合伙人:甲方: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三方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餐厅总投资为______元,(其中______元为原餐厅转让总额,______元作为甲乙丙三方开始经营餐厅的预备资金,计入餐厅专门设定的银行帐户)。

  第二条:暂定三方出资比率:甲方______元,占总投资比率70%,乙方______元,占总投资比率20%,丙方______元,占总投资比率10%(注:投资比率应以实际到账金额来计算,所出资金须在签署合同生效开始起计5日之内汇入餐厅设定的银行账户里),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实际出资比率分配盈亏)。如经营亏损,需要再次注入资金的由三方商议,按照出资比率按时到帐,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开始第一期分红时间为半年(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开始以一季度为标准定为分红时间。合同期内各方不得退股,转让。如果有实际需要变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协商同意方可退股、转让,但是优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条:三方共同劳动,乙方负责财务,包括每天的营业数据的统计,报表,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账。丙方负责餐厅吧台的出品和管理,协助楼面人员的服务,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餐厅的营销推广以及其他餐厅内部的事物。其它餐厅行政,维修,采购,接送客人,外卖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领导。甲乙丙三方工资暂定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补贴200元,如果住公司集体宿舍则无补贴。

  第四条:公司资金使用范围,只允许使用在餐厅经营支出,不允许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餐厅涉及到房屋租赁,经营证照资料和其它所有收支凭证由乙方(出纳方)保管。

  第六条:出现纠纷事项的解决办法:三方共同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伙经营美容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

  1.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2.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_____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_____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_____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_____方工作。

  (三)盈余分配: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________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_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15

  合伙人甲:,女,____号

  合伙人乙:,男,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甲、乙一致同意以“___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位于__市__路东侧的由__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___等业务。

  三、由于甲已完成“__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注册与登记手续,本合伙协议书不再规定认缴货币出资,甲以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占40%,乙仅以个人从业经验作为出资占60%。

  四、乙对“___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非因本协议第二条载明“___”项目经营所涉及的债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

  五、协议合伙期限暂定贰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终止合伙。

  六、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甲、乙协商一致,推举乙作为合伙事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员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乙方享有每月¥8000元的`工资待遇。

  2甲主要负责与“___”项目的开发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

  3甲享有对合伙经营项目财物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以上额度该额度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每月进行对账,须甲、乙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进行。

  七、账目管理:合伙人约定在“__”项目运作期间,甲、乙分别负责对账目和现金进行管理。

  1开发单位依合同规定支付的月服费,佣金由乙开立账户保管;

  2办事处所需的费用,每月10前做《支付报表》,甲、乙共同签认后支付;

  3往来账目的原始文件由乙负责保管,甲有权进行查阅。

  4除支付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即职工工资、税金、佣金、员工宿舍租金、员工工装、办事处的日常行政费用外,乙不得擅自将款项挪作它用。

  八、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商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盈余分配。

  2分配时间:上半年暂定为6月30日,下半年12月20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3若经营不善,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九、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①合伙期限届满;

  ②合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③合伙经营的事业已

  经完成或者确定无法完成。

  十一、违约责任:

  ①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甲:

  合伙人签名乙: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20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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