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调解协议书四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调解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陈XX,身份证号:
乙方:李X,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20xx年5月30日晚,甲方等人砸毁乙方别克轿车一辆,致乙方经济受损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赔乙方车辆维修费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调解协议书 篇2
甲方:(肇事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责任认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伤损失和财产损失费用如下:
人伤损失:
财产损失:
上述费用共计 元。
二、双方协商情况
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元,该款项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费用共计 元,支付到甲方账户,账号: 开户行 。
(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项目及金额自愿放弃赔偿,对赔款金额、赔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无任何纠纷与异议。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现场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 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丙方处。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结案,双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此案就此了结。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及相关诉权,如以后就该次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调解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今收到 因 赔付的
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
收款人签名按手印:
付款人签名按手印:
主持调解人: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3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XXXX年XX月XX日发生在X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作中于X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XX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 方责任为 %, 方责任为 %, 方责任为 %;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调解协议书 篇4
当事人:田_、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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