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汇编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本协议所称全面合作业务(以下简称业务)是指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金融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银保代理业务、其他业务。安贷宝保险费率按2‰收取。
(一)银保代理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有关保险业务,并依法收取手续费。银保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兼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依法收取手续费的银保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保险业务,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业务员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业务。代收代付保险业务分为代理收取保险费业务和代理支付保险金业务。
(二)经双方确认的其他业务合作。
二、业务合作方式
(一)双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确认业务合作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用于代理保险费的归集。
(四)甲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乙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推介甲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银行保险业务交流
(一)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的客户群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需求,合作设计适合双方推广的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对适合市场需求的银行保险业务,双方应共同进行策划、宣传、推广。
(三)双方应建立定期交流、研讨机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四)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险服务。
(五)甲方为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管理软件系统提
供技术支持。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代理人员进行相关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的项目、时间、内容,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与甲方定期核对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设立专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协议各项内容的管理、落实。
甲方常设机构为:团体业务部
乙方常设机构为:市场发展部
(九)乙方负责向甲方定期介绍相关业务发展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
四、手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除按兼业代理保险合同15%外,再以现金方式给乙方支付7%培训费。手续费由甲方按季转入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约定的范围内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指导、培训;
2、负责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宣传资料和相关数据资料;
3、按照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4、对乙方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在保
险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5、新开发保险产品优先选择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和条款约定,代理银行保险业务;
2、乙方有反映客户要求和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4、乙方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规定》合法开展业务,并接受甲方对代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重要空白业务单证,按乙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同时对甲方提供的印章签收后由专人管理使用,不可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若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确保将收取的保险金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上;
7、乙方无出单、损失勘查和理赔权限,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六、其他条款
投保人在驾驶无牌照、无证的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做为赔偿范围。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资料和信息。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酒泉市肃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提议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方可变更、终止。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违法或严重损害对方信誉行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十一、附件
(一)本协议框架下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的权益因客观因素
保险协议书 篇2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小编整理的小编整理的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 篇3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
会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险协议书 篇4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采取自动转账的办法,即由甲方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据,由乙方在失业人员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内代发。为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入账数据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数据完成批量入账。
二、甲方负责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告知专业人员,办理失业人员的查询等事项,负责解释、调解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
三、甲方为失业人员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应为正常户,其资金由乙方以无折方式完成划转。若该账户在乙方办理账户冻结等手续,无法完成入账时,则不受理转账申请。
四、甲方应于发放失业保险金款项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处代发工资管理部门提交发放数据及转账支票。
五、乙方检查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账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账,并将入账明细清单提交甲方。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将入账明细在授权个人账户以未登折明细方式保存,待失业人员到储蓄所后再行补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栏打印“登”字、“操作员”编号栏内打印出乙方划款专用代码。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变更条款或解除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及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协议书 篇6
甲方:xx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营业部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将在20xx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供车辆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车辆20xx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xx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
(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
(三)服务承诺:
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
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
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
4、关于定损时间
(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5、关于赔付时间
(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
6、定损与理赔方式
(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
(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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